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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内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步骤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章程修改

凡是涉及公司重要变更的事项都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决定的,这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管理办法,具体的情况要去工商咨询,可以去公司注册地的行政中心咨询

上海内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步骤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章程修改

2,子女户口在上海父母能否投靠子女办理长期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跟子女户口在不在上海没有关系,上海市没有所谓的“长期”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的规定如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第十四条(办理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具体规定如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参考资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我是独生子女,新上海人,父母外地户口均退休,目前正在办理投靠子女居住证(一年期)。
可以办理的 办长期居住证的条件是 :1 人才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2子女为上海户籍人口。3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口

子女户口在上海父母能否投靠子女办理长期居住证

3,上海市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录用和退工手续

根据沪劳就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根据沪劳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录用劳动者之日起月内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单位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上海市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录用和退工手续

4,上海注册公司核名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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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排除在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排除在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上海注册公司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号+组织形式;如:上海宇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字号+(行政区划)+行业号+组织形式;如:宇科(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字号+行业号+行政区划+组织形式;如:宇科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字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号:产品名称或者行业名称等。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上海注册公司的核名规则1、 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2、 上海注册公司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是要拆开分别进行查名的,若当中任意两个字不能使用的话,那么整个字号 都不能使用。例如:123” 查名,先查“12”,再查“13”,再查“23”,如果其中 有一个不能使用,那么“123”这个字号就不能用。“1234”查名,先查“12”,再查“13”,再查“14”,再查“23”,再查“24”,再查“34”,如果当中任何一个不能使用,那么“1234”这个字号就不能够进行使用。上海注册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项1、 建议起名时尽量选用两个字,减少查名的时间,加大通过的几率。2、 建议不要起大众化、通俗化、常见的名字,要起有个性、有特点的名字,加大的通过几率。
上海注册公司核名需要哪些条件?每一个公司都有其独特的名称,而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也知道,注册一家公司是不能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同的,因此在注册公司前都要先进行核名,那么上海注册公司是怎么核名的呢?起名称的时候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比较好呢?上海注册公司核名1、不能使用含有国家名称、宗教名称、政党名称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2、不能使用带有民族歧视、宣扬恐怖主义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3、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外文。4、不能使用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的一些禁用词等,具体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公司名称不能和知名公司混淆;公司名称不能侵犯知名商标;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名人字号;公司名称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的公司重名。因为公司核名的成功率越来越低,所以小编给企业的建议是多准备几个公司名称,然后再去一些公司核名查询网去查一下成功率,如果成功率较高,就值得尝试,虽然这些做法不能保证核名百分之百成功,但却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核名办法

5,上海新公司五险一金的办理如何办理

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人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到对应的社保局填一些列表格,回单位盖公章,就ok了。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开户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原已参保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还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基本同养老保险手续。
办理机构: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至其办公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4、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2012)20号]。申办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申请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1)《中国工商银行承诺书》一份;(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3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6,内资企业的进出口资格是什么

  一、 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类型 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一)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 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内资企业与本市所有内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网址:www.maofa.sh.cn   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性质、投资构成、主营业务等基本概况;近年来经营情况、申请进出口权的理由和类别等)。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会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须带原件核对。   四、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程序:   1、网上填写《上海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网上申请确认提交后,打印该表,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网址:www.maofa.sh.cn)。   2、根据网上提示的材料清单,复印准备全套申报材料,送我委受理,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403室(新虹桥大厦)。   3、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和书面材料齐备无误后,我委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对准予核准、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核准、登记的,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4、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5、企业在向各部门办理完成全部登记手续后,应填写《企业信息反馈表》,把有关数据反馈我委,由我委将企业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备案。   五、对拟筹建新外贸企业的,按如下程序操作:   1、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查名手续,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外贸经营资格申请报告、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自然人投资的,须提交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六项材料,提交我委1403室预先核准新企业外贸经营资格。   3、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对,《主要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可在网上"文件下载"栏里获取,网址同上。   4、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我委同意赋权的函件,凭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各项手续。   5、全部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按照已经成立企业的材料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并补齐申请材料,并向我委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7,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文章TAG:上海市内资登记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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