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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险中的晚育假是谁休假就谁享受晚育津贴吗

其实你最好不要这样做,你让女方少休一个月,男方拿生育津贴,男方单位一般在男方不休假的情况下,连晚育津贴带工资都能拿到手。
是不管的,不过领取晚育津的表上有一个男方单位盖章的地方, 上面有谁休晚育假的选项。也就是说,晚育假女方休单位如果不给工资是谁的没的说,男方当然可以在不休晚育假的情况下拿生育津贴了。

生育险中的晚育假是谁休假就谁享受晚育津贴吗

2,晚育假是15天还是30天

各地标准不一样,这个请向您单位或者当地计生委询问。但是至少是15天。有些地区例如江苏和上海都是30d,其他也有地区是15d的。对晚婚的奖励是这样的: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对晚育的奖励: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从4月15日起,上海市增加了女职工晚育假的期限。从15天变成了30天。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90天产假中产前休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育假是15天还是30天

3,劳动法规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

现在已经没有晚育产假的概念了。全国通用的基础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另行规定的增加的产假,通常是在上面基础上再额外增加30-60天不等。想知道具体天数请查阅单位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奖励章节的规定。
1、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晚育的产假,各省规定不一样,一般在15到30天左右。

劳动法规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

4,劳动法晚育产假什么规定国家劳动法陪产假

自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不再对晚育实行奖励。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并给予配偶照顾其妻陪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职工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初婚时女子年龄达到23岁,男子达到25岁即为晚婚。 晚婚婚假可以在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天,一般为10~15天 晚育为女子在24以后生育,对于符合晚婚晚育的女子,除了法定3个月的产假之外还可以额外延长一个月,即4个月,如果难产则凭医生证明再增加15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3~7天的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江西省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90天

6,晚育假的问题

24周岁是晚育。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1.你的产假120天2.生育津贴按照120天,包括30日的晚育津贴3.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晚育津贴4.体现在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比如结扎5.女的才能休息,男的只是可以申请晚育津贴,不能休息6.你可以让单位申请正常产假(120天),然后让老公单位申请晚育津贴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7,晚育假是男女双方都休还是只能一方休

社保规定,晚育奖励津贴只能由男女双方一人享受。计生部门是晚育假以女方为主,如情况需要,男方也可享受晚育假,即女方可少休15天,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后,由男方休15天晚育假。
如果你问社保,晚育奖励假只能由一方享受,原因是社保是核发生育津贴的,30天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能掰开了发放,比如男休10天,女休20天,生育津贴无法计算。但是你问计生委,她们还鼓励男女对半休,且奖励假是建立在女方有生育保险的基础上的,女方不休奖励假或者不完全休,应由女方单位出具休假情况证明,男方单位根据此证明所述天数,可以休剩余的奖励假。但不是强制的,男方单位可以不予批准,目前没有后果。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实际操作,30天假期男女怎么休都成,主要是员工与单位沟通清楚,至于奖励假津贴的申领。可以根据男方的社保基数也可以根据女方的社保基数核定。不过1.如果女方有生育保险,她的90天生育津贴及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由女方单位申领,发放给女方单位,这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基数申领奖励假津贴,需要男方的单位出具证明给女方。2.如果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男方单位可以申领奖励假生育津贴。最后关于奖励假津贴如何发放给男员工,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中给员工的,不给员工的,男方休假扣薪的,不扣薪的都有。
晚育假只能一方选择休吧,合并计算是不是指如果女方休了,要和生育假、难产假之类的一起合并休呀?

8,晚育有几天产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主要是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的一种奖励。“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晚育”是指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外增加婚假20天(即23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15至3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节育手术常规》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以上休假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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