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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种慢性疾病都有哪些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36种慢性疾病都有哪些

2,十大慢性疾病包括哪些

排名前十的慢性病分别是单纯性肥胖 慢性支气管/哮喘 腰椎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慢性肾功能障碍 类风湿性关节炎 原发性骨质疏松 僵直性脊柱炎1、单纯性肥胖肥胖症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以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细胞数增加导致体重的百分比异常增高并在某些局部过多沉积脂肪为特点。单纯性肥胖患者全身脂肪分布比较均匀,没有内分泌紊乱现象,也无代谢障碍性疾病,其家族往往有肥胖病史。一般来说,患有肥胖症的人遗传的可能性比较大,再就是久坐不动的生活方式所致。因为患有肥胖症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十大慢性疾病。2、糖尿病糖尿病常见于老年人和肥胖者。一般也是因为遗传为主。不过很多老人也会因为身体衰老而胰岛素增多,导致患有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代谢性疾病,以高血糖为特征。一般糖尿病的典型症状为多饮、多食、多尿和消瘦等。3、腰椎病腰椎病是由于腰部损伤的不断累积而形成的疾病,属于一种常见的慢性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腰椎处于人体的中心部位,承接着上半身和下半身。当人体发生活动的时候,腰椎都需要活动,因此会不断的出现磨损。而且上半身的重量由腰椎承担,活动的时候腰椎也会承受一定的压力,当压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诱发腰椎病。生活中常见的病因有很多,人们不良的坐姿、站姿、睡姿等,都会导致腰椎的弹性和柔韧性都会降低,从而导致承重能力减弱。还有人们生活中腰部出现扭伤和撞击的时候,如果没有及时引起重视,也会形成腰椎病。中老年人腰部磨损严重,因此患上腰椎病的几率也比年轻人要高。4、心脏病心脏病是心脏病变的统称,疾病既有慢性病,也有急性改变性心脏病。常见的慢性心脏病主要指的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这类疾病是冠状动脉逐渐出现内膜增厚以及斑块形成,导致冠状动脉狭窄所诱发的心肌缺血性疾病,要预防心脏病最好戒烟戒酒,合理饮食多运动。5、高血压作为三高中的一种,高血压也是很常见的慢性病了。事实上高血压现在已经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患高血压。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精神紧张,并且有高钠盐、低钾饮食,大量饮酒等生活方式。其主要症状的头晕、头痛、颈项板紧、疲劳、心悸等。6、慢性支气管/哮喘哮喘是能致命的一种慢性疾病,治疗哮喘要找到过敏源,过敏源是引起哮喘病人病发的一大发病原因,有的人是对特殊的食材和药物过敏,还有的人是对一些真菌过敏,过敏的原因各种各样,找到过敏源就能避免哮喘发作。7、慢性肾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障碍会导致肾脏出现明显的萎缩,而且不能正常的维持身体的机能运行,也会使身体里面出现酸碱度失衡的现象。在出现性功能障碍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早期进行检查,治愈会更加方便,在平时一定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经常性的进行身体的锻炼,可以加快的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8、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又称类风湿,是一种病因尚未明了的慢性病,目前公认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9、原发性骨质疏松在我国,骨质疏松症已经成第四大慢性病。很多人觉得骨质疏松症是人体自然退化的表现,不需要重视,也不用预防,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发表的一组数据显示,全球每3秒就会发生一起骨质疏松性骨折,1/3的女性和1/5的男性会在50岁后遭遇一次骨折,20%的髋部骨折患者会在骨折后的6个月内死亡。10、僵直性脊柱炎僵直性脊椎炎是一种慢性发炎性的疾病,主要侵犯脊椎关节及附近肌腱、韧带等软组织为主,严重者其钙化僵硬,使脊椎失去原有的柔软度而形如竹竿,以前被称为“竹竿病”,部分病患会演变为严重的驼背。此病前期和关节炎发病相似,但是严重后会危及生命。

十大慢性疾病包括哪些

3,列入医保的慢性病包括哪些

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再生障碍性贫血4类风湿性疾病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胰腺炎7结核病8肠粘连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心功能不全13心率失常14冠心病15帕金森氏病16高血压病17糖尿病18慢性前列腺炎19前列腺增生症20精神病21麻风病22红斑狼疮23慢性萎缩性胃炎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5慢性盆腔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范围按《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可到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负责发放、指导门诊慢性病患者填写《门慢申请表》。第四条患有《办法》第二条规定病种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芜劳社办函[2008]45号)进行病种准入认定,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门慢申请表》认定慢性病名称栏内,写明具体病种并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门慢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交由参保人员送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其中,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对《办法》出台前,一些诊断明确的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等病种,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准入认定手续。第七条送审资料齐全的,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并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至参保人员信息库,同时将人员名单通知其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条经审核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IC卡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经审核未被确认准入的,送审资料退回。第九条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待遇从市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就诊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由本人在领取《就诊卡》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给予审核报销。其报销金额计入年度限额之内。第十条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再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审核报销。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第十二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第十三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凭《就诊卡》及医保IC卡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就诊卡》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无加盖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第十四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凡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资金或现金与经治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凡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结算比例按芜医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市医保中心先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10%按芜劳办函[2008]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年限额管理。其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算在年度限额之内。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就诊和购药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严格查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证》、《就诊卡》和联网信息,并打印费用明细清单。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要根据《就诊卡》认定的病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开具门诊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注明具体病种。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要求使用非医保药品,应告知参保人员。不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用药,应另行开具处方,并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分开收费。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须在医保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第二十条对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药店收费人员应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录入”界面上进行核算,不得将非认定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录入其中。对纳入其中的非认定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据实配售,并保管好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供市医保中心查验。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分别为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市医保中心将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档案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的定点医师,市医保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师的资格,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管理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和诚信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结付;已结付的,予以追回。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列入医保的慢性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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