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调整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只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是由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不存在什么条例可循。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调整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公司作出调整的事实后才可以这样做),由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由双方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2,劳动纠纷案例

劳动法有规定,满一个月要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补偿二倍工资,但是如果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以试用期3个月。就是说可以3个月再签。
首先如果你所在的美发店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第一他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需要补偿你二倍的工资。第二、员工如需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方可离开 第三、他这个是属于拖欠工资 1、你是否有工服或者工牌 2、问他什么时候发工资是否有录音或者短信留存 3、监控在老板那里、老板可以不承认 4、不想离职的员工是不会给你作证的,因为还想在这里继续工作

劳动纠纷案例

3,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例急求多谢了

岗位是不能随便调动的,调动岗位是需要经员工同意的.如果职工不同意调动,厂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员工补偿金,只要你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是不能只发你50%工资的.详细的情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局.他们的这个约定是不合法的.
问题一:性价比太低,质量不到位啊问题二:1、使我国的彩电行业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工业体系。2、长虹通过多次的降价活动,将家电行业带动成为我国最具市场经济特征的行业之一。3、使国内彩电企业成功地完成了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的转型。4、使家电行业成为国内最早实现产业集中化的行业。问题三:定价策略如何与其他营销组合策略协调配合:(1)定价策略和产品策略配合使用,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市场定位,质量,形式,包装和品牌形象相一致。(2)定价策略与分销策略的配合使用,主要体现在应结合企业采用的分销渠道类型和分销地点的需求特性进行定价。(3)定价策略与促销策略的配合使用,主要体现在应结合企业采用的促销手段进行定价记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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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资纠纷案例

劳资纠纷案例: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胡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意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实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要求胡某离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案件评析】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中胡某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的约定,实际上是在胡某不胜任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纠纷案例

严格的说,你是在校学生吧。首先,你已经按协议提前十天递交了书面申请,甲方不同意是他的事,你已经按约定协议递交了,你走的话不算你违约,他不能收你违约金的。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建议你先。好跟单位协商,说明有事急着回家的理由。一般来说,没什么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对做兼职的学生是很照顾的。实再不行的话,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下。不过你得详细的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比如说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等)。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为你保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协议里写的很清楚,你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写了辞职报告,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你都可以离职了。不算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意思就是除非你接受过这个单位的培训或者签过保密协议,否则单位向你收违约金是违法的。 所以你不用怕他,他不让你走,你就去劳动局告他。
由于不知道你和企业之间协议的具体内容,所以不好回答。但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这个违约金订立是否合法?员工是否经过了培训,员工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员工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保密性质? 关于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法规定:(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按照协议,你已经提前十天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应视为履行了合同要约,这种情况下,即使单位不同意,员工应该不存在违约问题。
可以去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对方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处理。但是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下,避免双方闹僵。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单位,

6,关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争议问题的案件

你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已经过了时效,主张不了了。要求单位把你的社保补齐。
可以要求对方为你补交各类保险,同时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及加班费,其它的不知道了。应该是不需要办离职,直接到劳动申请仲裁,让他主动职退你,这样还能得补偿。注意收集证据,如工资收入多少,加班证明等。
1、首先是取证问题,你要想办法搞到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2、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则可以把这个合同签了,以后合同到期公司再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讼裁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及2008年一年的双倍工资补偿。  3、如果申请劳动讼裁,需要的是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效期是劳动关系存在时随便那一天;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  4、请注意: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1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所在的企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需要支付你从工作之日起到辞职之日止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他们缴纳。3、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得超过44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协商,你如果感觉你的工作时间也超过了,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4、你现在要离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工资证明、签到证明、所在公司跟你工作有关的一些基本信息(主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5、我们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你需要先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基本只要是申请都可以获得支持,因为你们企业太多违法行为了。6、仲裁后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去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你这种情况是肯定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一、该企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是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至今未给你购买任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是港资企业,但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我的法律,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耕条款。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内,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二、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鉴于你巳决定从该企业辞职,那么我就从辞职这个角度给你分析,你可得到的最大利益。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略;(二)略;(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期费的;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时,可以提出要求企业赔偿因为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相当于依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额。 所以,你辞职后的利益最大化为:(1)双倍工资;(2)赔偿损失。

7,有没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1、首先,你需要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存在及其期限;2、在证明第一项内容后,企业不能仅以其与其他员工签订的3年期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来证明你也是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的合同。单位必须提供与你签订的合同,证明他签署了合同并且期限是3年,且6个月试用期。3、单位在证明了与你签订了合同,期限3年,使用6个月的情况,还应当举证证明你不合格。4、社保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交纳,不区分试用期或者非试用期;5、双倍工资是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1个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白辰宇有关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焦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协商一致违法解除申诉人:王某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一、劳动争议案例基本案情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005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你好:  给你提供了一个关于”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手续应视为续订合同“的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职工。1990年12月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发表格,由孙某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双方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1996年6月,孙某因劳动强度过大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未予批准,并极力挽留。为此,孙某又收回了辞职申请。1996年12月,又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公司并未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孙某也未再过问。1997年3月,公司因孙某曾提出辞职为由终止了孙某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公司停发了孙某的工资。孙某力争无果,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补发其被停止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  [处理结果]  1、公司应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  2、公司补发孙某1997年4、5、6三个月基本工资,共计1380元整。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终止孙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见,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公司在双方合同期满时并未与孙某办理终止劳动手续,而是在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这种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缺乏平等协商的程序。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公司与孙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终止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当,停发孙某的工资也是错误的。此外,公司以发表格的形式,要求孙某申请后由公司批准,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也是不规范的,违反了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希望满意并采纳。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公司收回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是你放心,仲裁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否则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他不是更吃亏了。但不管怎样,入职一个月后至前劳动合同时这段时间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4、这段时间就算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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