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温江区主城区范围

光华大道都不算。到文化路那段开始才算。
不属于.都市的主城区是五城区(青羊、成华、武侯、锦江、金牛)和高新区。郫县、双流、温江等地属于大的成都市范围。温江离震中要近一点,但是问题不会很严重的!!强余震吧?这个我不太懂行

成都温江区主城区范围

2,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学区划分公告是对本地

也许是的。
你好,这个是公布的温江本地户籍的,外地户籍的如果进行了登记,且登记复核通过后会在各登记点公示,在7月的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要求到指定中学、小学报名登记。而具体分到哪儿,就要看通知书上了。

成都市温江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学区划分公告是对本地

3,急需解答的问题

光华校区(老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 邮编:610074 柳林校区(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邮编:611130 在青羊区的是成都中科教学中心与西南财大成教合作举办的自考助学专科、专科升本科班。 财大属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如果是四川的考生文科至少要达到500多分,才有机会

急需解答的问题

4,我要EMS单号EH007895935CS最新动态谢谢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地 点 邮 件 状 态 2010-11-10 17:14:00 成都市温江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收寄 2010-11-10 17:19:00 成都市温江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特快 2010-11-10 20:26:20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成都市温江区邮政局投递组 2010-11-11 04:00:51 成都市特快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桂林市 2010-11-12 13:09:07 桂林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成都市特快 2010-11-12 15:09:30 桂林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灌阳县文市邮政所

5,成都 温江

温江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中心城区的西部,是成都市主城区。 温江区结合全区重点项目,按照城乡统筹的目标和办法,确定重点建设科技园片区、光华片区、四川文化产业园片区、金马国际体育城片区、成都国际医学城片区、国际乡村度假产业片区、现代农业产业片区、和盛职教片区共八个重大项目片区。
温江在成都西边,温江县属成都辖区,经济发展前景不错,较其他辖区来说离市区最近,光华大道和成温邛高速都可达成都市区,一般开车20多分钟就到了。另外,成都人都假,最好别跟成都人打交道!
我只知道那里有好几个学校, 还有, 有国色天香

6,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成规办[2011]202)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第二条 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区 位 ①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②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区域 范围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办公等用地 第一区 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及红星路南延线、天府二街、剑南大道、三环路围合区域 ≥5 ≥1 ≥3 第二区 中心城区三环~外环区域(不包括198地区)、区市县城区 ≥7 ≥1.5 ≥4.5 第三区 中心城198地区、区(市)县其他地区 ≥10 ≥3 ≥9 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二)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 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与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论证同步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重点对拟调整事项(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评意见。(三)项目方案阶段交评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建筑项目,还应在方案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 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改变已核发的规划条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的交通设施配建、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提出相应优化措施作为交评意见。 (四)简易交通影响评价 对距离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一个街坊以上需作交评的建设项目、拟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较小建设项目(未达到第二条表1所示规模),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研究提出交评意见。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规划和数据、指标为依据第五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 (一)项目内容;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三)评价范围内交通及交通设施调查及现状分析; (四)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五)交评对象(各类交通设施)的交通分析评估; (六)应对方案及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第六条 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中心城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委托城市规划甲级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交评报告的质量定期对交通影响评价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考校,并纳入规划信用管理(具体办法见成规办(2010)166号)。第七条 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交通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参与,组织城市规划、交通等相关专家进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交评报告形成交评意见。规划调整论证阶段和项目方案阶段交评的评审工作可与规划调整论证、项目方案审查合并进行。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的评价报告,经过评审,认为不符合交通影响评价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编制单位熏新修正、完善评价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搜一下: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7,请问谁知道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具体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你看一下你们的那里的通知吧,仔细看,你们的钱好像有问题哦,但当然我也可能看错了,总之,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温府发〔2004〕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镇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  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4年1月1日以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0%×120个月。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从征地部门缴费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5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0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此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不再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已经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  第十条 征地部门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全区应建立征地调剂资金,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以前,本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已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但由于征地部门或征地单位的原因尚未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区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4900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7000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9100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出现缺口时,由区财政解决。  (三)从2004年10月起,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此类人员按每人每月210元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697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5282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6866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由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0年。  第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1848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2641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433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5年。  第八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建立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条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政府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每个乡镇都不一样 没有统一的。都是根据上级的文件 然后结合实际 各个乡镇制定的。一般来说乡镇制定的安置补偿办法标准都会比上级文件规定的金额高 按上级文件来赔偿的话 其实往往价格很低的 比如小青瓦啊 花木啊 猪圈啊 楼房啊等的标准都要低的多,至于安置面积就各个乡镇差距都不会很大,都差不多啊,面积基本上会和统一的上级文件一致,或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常住人口和正处人口安置面积上会稍微有一些不同。我说的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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