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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甚么是丛林法则

你这个范围就大了,总结来说也就是12字: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

甚么是丛林法则

2,请问华为TD技术中丛林法则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丛林即原始森林,弱肉强食也。丛林法则即优胜劣汰。
强者生,弱者饿!

请问华为TD技术中丛林法则是什么意思啊

3,人类社会也是遵从丛林法则吗

所谓“丛林法则”就是“弱者”无价值、无意义、活该受苦活该去死。那么,大概可以认为, 当“强”和“弱”有单一、明确、彻底、永恒、无异议的判断准则,当强者和弱者间不能交流、不能合作、不能借鉴、不能转化, 这时“丛林法则”似乎可以说是一条合理的法则。 这不是我们的世界,不应是我们的世界。
也许是的。

人类社会也是遵从丛林法则吗

4,辩证法与丛林法则的联系与区别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丛林法则是一种自然规律(现象)。两者没有可比性。  可以说丛林法则可以用辩证法来分析解释。辨证法即思 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  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  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

5,丛林法则是什么意思

一棵伟岸的大树,长在丛林中。它的顶端极力向上,以寻求最多的阳光雨露;它粗大的的枝干尽可能地占领着空间,以呼吸最新鲜的空气;它的根系极尽繁茂,以汲取大地最多的精华。然而,在大树旁边,几棵瘦弱的小树却在生存的边缘挣扎,它们枝干细脆,叶片已接近枯黄。 小树愤怒地盯着大树:“你已经足够强大,为什么还要限制我的生长?”大树漠然地看了它一眼,冷淡地说:“对于我来说,你的生长永远是个威胁,这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它最典型的特征。” 自然界中存在丛林法则是必然的。因为,整个自然界的生存资源在总数上是有限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自然就会出现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竞争,实力不够的生物只好被淘汰,成为生物链上上一级生物口中餐。俗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通俗的描述。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6,天地不仁和丛林法则有什么区别

你这是把老子的思想想到哪里去了?这段话完全跟你讲的风马牛不相及。这整段话的义理是︰自然天地要让人成为人这种状态达到尽善尽善的状态,就只能按照圆融善美的方式,按照自然适切的方式,让天地间的万事万物以牺牲品的方式出现来锻练成人的这种状态。在这里,不非不是的意思。不是鸟飞翔上天不下来的意思,就是极至、无以复加,尽善尽美的意思。而仁者,是成人的意思。仁者,即人也。也就是说让人成为人。我们现今世间的人都还不是人,都还没有成就为人。要天地合德,即把自然天地的义理放进心里,才能成就为人。而以和为是同义词,即让什麼以什麼的方式出现。那麼把这整段话译出来,就会成为上述的意思。上天不会惩罚人,都是人自己惩罚自己,自己做孽,把自己给搞死的。
你好!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出自《道德经·第五章》) 树林里的上帝 人们说她是个疯子。她常常到河边那片黑苍苍的树林中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丛林法则的本质就是奴隶剥削制

一、该观点把压迫和剥削的含义狭隘化了,压迫和剥削并不仅仅是奴隶社会的那种强迫劳动,剥夺劳动成果这一种形式。直接抢夺对方所有的一切,直接杀死对方,剥夺别人的生命,甚至把人作为食物,这更是一种压迫和剥削,是一种极端的压迫和剥削,这种行为如果不能称为压迫和剥削,难道叫做和平友爱吗?二、该观点把人们大部分时间的常态行为作为定性依据,忽略了较少时间发生,但更具有代表性意义的行为。几十人的小部落人员,采摘果实和狩猎食物,是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仅仅从这一点来说是无压迫无剥削没有错,这是一种日常现象。但狩猎时碰到别的队伍时,直接冲突,杀死对方,抢走对方的一切,对于小部落的日常活动来说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此时的几十人部落不能称为一个国家,也不能称为一个社会,他们之间的斗争不能称为国家之间的战争,是一个社会的内部斗争,这种直接武力抢夺的丛林法则,不受任何道德、法律的限制,此时也没有这些玩意,丛林法则是适合此时的宇宙法则。实行丛林法则的社会称为是无压迫无剥削的平等社会,这成立吗?仅仅从几十人内部的一种日常形态就上升为整个社会性质,对于小部落间的丛林法则视而不见,该观点的明显的以偏概全。三、按照该观点,原始社会是无压迫、无剥削的平等社会,到了奴隶社会时期,社会形态突转之下到最压迫最剥削的状态,然后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压迫和剥削程度在减轻,平等、自由程度在上升,随着社会形态变化,人与人的关系变化是一个折线,这没有任何理由的突然转折,明显不合理。如果把原始社会看成是一个极端压迫、极端剥削的社会,虽然这种极端的表现时间,少于共同劳动共同分享的时间,但更能代表当时的社会形态。有这么一个人,一年365天,有360天都是合法公民,5天的时间里,每天杀一个人,那么是根据他360天的表现称为合法公民,还是根据5天的表现称为杀人犯,显而易见,正常的人都知道答案。把原始社会看成是一个极端压迫、极端剥削的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大于了自身食物的消耗,强迫敌人劳动的利益,大于了直接杀死敌人的利益,那么这就是奴隶,奴隶社会就这么产生了,人和人之间的压迫和剥削关系减轻了。这样来看,随着社会形态变化,人与人的关系变化是一个逐步上升的斜线,不存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之间的那个转折。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你好!不是。剥削的本质就是人类主体之间(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交往过程中的不等价性。丛林法则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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