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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房产契税新政策怎样的

90平米以下的要缴房价的1%,90-144的是房价的1.5%,144以上的是房价的3%

云南房产契税新政策怎样的

2,问问房产新政

个人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百分之四的契税
契税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几套住房政策不同,是跟你贷款买房有关, 首次置业首付需2成以上,利率可优惠 2次置业首付需5成以上,利率需1.1倍以上 3次停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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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房产新政

3,有关国家房产新政策的问题

朋友,肯定是退不了的,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属于硬性问题,这一点在合同中不可能给你约定出来,换句话说,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拒性的,只能按现行政策走。没办法。
这样的政策是照顾全局,应该理解,同时,这也是为了让房价稳定下来,相信这样的政策的延续时间不会长于1年半就会重新出台宽松政策,请期待。

有关国家房产新政策的问题

4,今年有没有出台或者实施的房产税新政策吗

房产税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国家这个月发布的消息大致如下:\r\n1. 营业税由5年变为2年:转让已满2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转让未满2年住房按照出售房屋价格的差额征收差额营业税。\r\n2.购房最高返你以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r\n3。契税由1.5%改为1%

5,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所以,建议说服你男朋友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6,求现行房产新政全面点的

您好: 新政从2010年10月1日起,取消了对原有购房契税,以及一年内买卖房的个人所得税补贴,但是2010年10月1号以前卖掉房子还没买房的仍然可以补贴个税。 契税: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交房款1%,90-144平米交1.5%,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3%。二套房统一交3%的契税。 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个税:房款1% 还有过户时产生的小额工本费过户费,这个我不知道你们当地是怎么收取的,应该不会很多。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各个地区应该不一样吧!~比如南京,新政刚出,就是首次购房没有补贴了!~三套房要缴纳3%的契税!~
今年2010购入的房子 再卖出去不会产生营业税 基本就这点有变化 。采纳吧

7,最近房地产政策怎样

2010年,最近国家关于房地产出台的新政策: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扩至5年 2009年末优惠政策取消 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 有关部门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2010年新政策,具体为: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未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满5年的免营业税,契税按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和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时间未满5年的,征收全额营业税5.5%,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契税按3%征收,其他税费不变。 政策的核心要义: 加强普通商品房供给规模,房地产价格上涨,实际上中国房地产市场格局从2005年已经发生变化了,2004年之前都是0.8、0.6的水平,2005年开始我们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2005年竣工和销售面积比是1:1.2,2006年1:1.3,2007年达到1:1.4,2008年1:1.2,2009年1-11月份竣工商品房比销售商品房的面积达到1:2。 面对需求快速增加的现实必须要加快供给的速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如果我们这条政策能够实实在在的推进,就给很多购房者带来了机会,加大供给,又可以缓解极端不平衡的状况。再加上支持首套房信贷政策没有改变,这是应该得到考虑的。
一、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六、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 2005年6月1日 政策解读 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所得税 其实20%的个人所得税在6月1日新政出台前,就需要征收,只是原来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没有开发票,所以这部分税收实际上国家很少征到。6月1日后,由于开始对房屋买卖征收营业税并将房屋销售发票作为免税或者减税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补开发票等问题,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市民以90万价格购进的房屋,转让时卖了120万,扣除90万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1万),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20—90—1 )×20%=5.8(万)的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免征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有几种免征或者减征情况。根据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妇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对照这两种情况,其实很多卖房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土地增值税 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按6%的附征率征收。如果市民转让的是普通住宅,现阶段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从规定里可以看出,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与前面几个税种计税依据不同,这三个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实际上目前的房屋销售都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就是说这三个税种依据的只有营业税。三个税种加起来为11%,乘以5%的营业税,实际上便是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即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三个税收。 炒房成本再次增加 由于明确要求个人售房也要到地税部门开具发票,而由此带来的便是要缴不少税。根据新政,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房虫甲将手中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以110万转手出让,如果既符合营业税征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房虫甲将为该房子缴纳100×5.55%=5.55(万)的营业税和(110-100)×20%=2(万)的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总缴纳税收为7.55万,有关人士认为房虫炒房的成本将明显增加,炒房者接近无利可图。 热点关注 “房改房不缴营业税”有误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此次没有针对房改房单独制定新的政策,实际上该须知仍然适用于房改房。也就是说,房改房如果是在两年内对外出售,同样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关于“房改房第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的说法存有歧义。该人士进一步解释,所谓的“第一次”交易是指单位过户给个人,这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而个人取得房屋后如果在两年内转让同样将征收5.55%的营业税。 “低保户”拆迁可享优惠 根据契税部门昨日作出的相关解释,对于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政府实施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其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用的部分在进行契税抵扣减免后,其超出部分经本人申请,征收机关审批,仍可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交易中心重新对外首日 南京发放产权证758件 受新政影响,暂停办证南京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昨日重新对外受理办证。昨日8点30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待大厅的门一打开,早已在门外面等候的市民一拥而入,迅速奔向各个接待窗口。据登记中心统计,昨天华侨路等3个接待大厅共受理474件,其中商品房登记92件、鉴证125件;二手房过户登记99件。另外共发放产权证758件。这些数据表明,房产新政出台前那种排队登记、鉴证、交费、纳税的热闹场景不复存在。发证部门一位负责人说,这十多天,还会出现一个领证小高潮。 房产地税征收新流程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 1、买卖双方持相关登记材料到受理大厅办理交件手续,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开具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交纳地税通知单。 2、买卖双方凭交纳地税通知单到发证窗口领取地税联系单后,到地税窗口办理纳税手续。窗口为卖房人开具完税证;为买房人开具购房发票。 3、买方持收件收据、交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及身份证到三楼发证窗口领证。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1.受理;2.审核、制证;3.收取规费、征收契税、征收地税;4.发证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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