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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实行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实行的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1

2021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1

3,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除少数情况外,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就是你在一家企业里工作满一年后就可以享受带薪(有工资)年假5天。 一年中非你串休,也非你周六周日休息,而连续休息有工资的假期,就算是休年假。 没有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只要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
带薪年休假就是在一年里,你可以有若干天休假的机会,而这几天你的待遇照发,工资不减。 在一家公司里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获得年休假,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 但是提醒一下,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不然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

5,新劳动法中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职工年休假只是原则性的作了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本条规定,我们应该理解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也就是说职工年休假天数应该依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而不能计算其他单位的,因为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在该单位已经享受了年休假,因此不可重复享受。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按照7年计算,你享受年休假5天的权利。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李江波律师 咨询热线:029-86691998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累计工龄如何界定

按照法律来说,应该是你说的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个概念就像工资一样,国家明文规定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凡是发下来的和,就是工资,但是有多少企业加班费按照这个“工资”的比例算。 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不具体,操作起来随意性大,就像《劳动合同法》一样,估计也要出个什么实施细则才好办吧。 实施起来,一般企业只以本公司工龄为准吧。
官方人士的解答是“累计工龄”即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工龄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7,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疑问

首先你不能仅仅只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一条的规定,应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起来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可以知道,享受年休假的基本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月以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明确了,累计的工作时间应该可以将不同单位工龄累计的。 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对于你举的例子,张三2008年9月1日进入B公司,要在B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9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年休假,此时张三的累计工龄是5+1=6年,所以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这个是相关条例规定的,公司实际执行可以高于这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有公司愿意从一进公司就开始累计工龄,给予年休假,那么像例子中的张三,在2008年9月1日进公司开始,就开始享受5天的年休假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就是属于公司行为了,只要是不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没有什么不对。
你所描述的和你举的例子并不是十分吻合的 就你的距离而言 在B单位是享受年假的 张三已经工作了5年多,按条例他可以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工龄1-10年5天)
当然是指在同一单位; 就是说没有停薪留职
原则上是不能带薪的,连续工作当然是指的同一单位,一般带薪年假是满一年休一天,每增加一年休假同时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十天,现在的企业一般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或者加班,加班费也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的。祝好运!

8,劳动法最新规定的带薪年假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5=120/365*5=1.6。所以,2013年可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看第7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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