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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买东西计算退税后的价格公式

1、因为外国为了将产品销售到国外去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国家也一样的。2、退税商品在购买的时候是包含了税费的,这些税费需要经过海关的查验以及相关手续才能退回。所以,在离境前,需要持退税单在海关处盖章之后才能进行退税,而海关在查验时通常会比较严格。除了所购商品的详细单据和退税申请表之外,还需要向海关提供所购买的相应商品。海关通常要求这些商品是尚未使用,甚至是保持包装完整的。退税商品本身就是针对未在该国境内消费而采取的优惠政策,消费类的商品或者服务通常是不执行退税政策的。所以,想要成功退税务必要保证所购商品未使用或者未拆封,如果在海关处消费单据和商品对不上号的话,很有可能无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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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税怎么算啊

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退税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同口销售收入×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最简单的方法:利润=(实收外汇-美元费用)*外汇牌价+退税-采购成本-其他费用其中:退税=增值税发票金额/1.17*0.13 (以征17退13计)退税的计算就是: 成本除以(1+交税税率)再乘以退税税率,结果就是你要得到的退税AMOUNT

退税怎么算啊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4,退税是怎么计算的

你是生产企业的话,就先抵后退。如果是商贸企业的话,只退不抵。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aike.baidu.com%2fview%2f59245.html%3fwtp%3dtt" target="_blank">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l?wtp=tt</a>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aike.baidu.com%2fview%2f59245.html%3fwtp%3dtt" target="_blank">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l?wtp=tt</a>

5,出口退税具体算法

分外贸的免退税和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复杂的是免抵退税“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根据孰小原则确定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9670.05的不含税金额为:79670.05÷1.17=68094.06把这些货物出口后,可退的税额为:79670.05÷1.17X16%=10895.05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主要是比较期末留抵和本期免抵额,那个小,那个是最后的当期应退未退数。
自营出口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贸易公司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17)*退税率
出口退税=工厂含税价/1.17*退税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你不含税的价格乘以一个退税率,就是退税了。

6,退税怎么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一、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退税
还差条件:出口收入、是否单证收齐。假如出口价也是6元/只,单证收齐了:1、进项税额6*9210/1.17*0.17=8029.232、出口收入6*9210=552603、出口收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5260*(17%-15%)=1105.2 (做进项税额转出)4、假如期初没有留抵税额、本期也没有销项税,那么本期留抵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8029.23-1105.2=6924.035、出口收入可退税55260*15%=82896、应退税额在6924.03与8289之间选择最小的数6924.03,因此退税额为6924.03
楼上的退税算法应该是不对的!税票金额为:9210*6.00=55260.00(开出发票金额)退税额为:55260/1.17*0.15=7084.62
比如出口1000个产品到某国,知一个产品的成本含税价是11.7元,国内费用1200元,那么计算如下:应缴的税额=含税价-不含税价=【11.7-11.7/(1+0.17)】*1000=1700元退税额=工厂含税价/(1+增值率)*退税率=11.7/(1+0.17)*1000*9%=900元减掉退税额后才是你实际交的税额:实际应邀的税额=应邀税额-退税额=1700-900=800元实际总成本=10*1000+800=10800元我这样说不知你明白没?

7,有谁能告诉我退税的公式

1/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3/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 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我不喜欢用换汇比算,很难很复杂 例如:一个产品的出厂价为20元人民币.这时候还没交税,增值税为17%. 为此产品应交20*17% 国家补助:20+(20*17%)]/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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