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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主要经过以下手续:一、房屋所有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遗失的原因以及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二、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三、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公共的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四、、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五、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温馨提示: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一些区别,补办房产证具体所需的时间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分咨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2,房产证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1.当事人应该先到房产局进行补办申请,并开具证件丢失证明。2.需要到报社登报声明证件的遗失,半年无异议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证的补办。3.房产部门会上门进行测绘,出具图纸,进行档案登记。4.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拿到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产证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3,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法律分析: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延伸:房地产证明书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抵押等重要法律文件。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不得买卖。房屋买卖行为的第一步,就是检验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可以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法律依据。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或者是那句话,购房人在拿不到房产证之前,就不能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为是该房产的所有者。如置换、出租等房地产交易行为同样不能进行,即使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办理抵押、质押等行为。不能通过房产质押、典当等方式取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该房产所在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时,不能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法规要求拆迁补偿。房地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房产证而存在这些问题。直到拿不到房产证,房屋产权证仍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有抵押房产的行为,或者因为债务问题而强制执行,房地产的所有权可以由债权人(例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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