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前身为成都市人民法院。现为正厅级单位,人员编制数541名,有正式在编人员482人;内设25个庭级部门,审判业务部门12个,审判综合部门3个,行政综合部门10个。其中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信息化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等。其他机构设置与各地法院基本一致。成都中院下辖19个行政区和1个高新区共20个基层法院,58个人民法庭。成都中院年均受理案件2.5万余件,除按属地管辖成都地区的案件外,部分涉外、知识产权、上市公司案件管辖权覆盖全省范围。全市法院近几年年均受理案件15万件左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四。成都中院受案约占全市法院14%。近几年,全市法院案件增幅年均达15%左右,成都中院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数近200件,基层法院年人均办案数最多的超过300件。成都中院现有审判及办公楼于1994年投入使用,座落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占地13.6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2,中级人民法院什么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是三级单位。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包括: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通常为在区一级基层人民法院依地区设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此类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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