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为什么取消开发商贷款楼盘是 在走一个 什么样的 趋势

国家并没有禁止开发商办理贷款,只是原来须自有资金占25%,现在规定要在35%以上,并且审查条件更严格,以前只要敢贷款,银行就敢贷给你,现在要审查项目的盈利预期和规模。 原因很简单,国家希望每个人都能住上房子,但之前房地产市场太过疯狂,弄得人人都在买房,只要有项目人们都会一窝蜂的去买,房地产市场泡沫太多,房价飙升。真正想买房的人只能望房兴叹。因此国家需要一个更稳定理性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就得加大力度整治,才会有现在的房市门厅冷落的局面,只要房价降到理性的范围内,国家再予以支持,房地产市场还是会繁荣的。毕竟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
应该没有取消吧 只是加大了监测 就是减少了 国家就是为了调控一下 但总的趋势中国的房地产还是会继续走上去的 要发展经济房地产就不能倒
开发企业很多都是将楼盘用地进行抵押获取开发资金,而有的明确表示,因为企业资金有限,楼盘为滚动开发,一般还没有达到预售条件就开始以低价收取大量预订款。
国家取消开发商贷款是不让开发商盲目扩张,防止开发商用贷款囤积房屋,防止房价过度上涨,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套现,不得不降价促销,也就是少一些利润,在资金压力下,不少开发商囤积的土地得以盘活,
国家在避免开发商携带巨款逃跑 房子在慢慢趋于稳定价格
没有取消呀,只是贷款要求的条件增加了。将来的趋势应该是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国家为什么取消开发商贷款楼盘是 在走一个 什么样的 趋势

2,如何遏制房价上涨

7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住建部日前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在地方层面,深圳合肥、南京、贵阳等地相继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据中原地产统计,7月份,全国共有超过60城发布了70多次各类型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升级限售措施等。

如何遏制房价上涨

3,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控制房租上涨详情如下

  1、没有法律规定来控制房租上涨。  2、因为现在房租实行是市场经济调节,随行就市,房租房租完全由市场调节。  3、如果是廉价房,房租是由政府进行调节的。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楼主在吗、我现在就碰到这种情况后面怎么办呢
估计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上房东属于缔约 过失责任,可以主张赔偿你们相应损失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控制房租上涨详情如下

4,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近日房价话题又被顶上了热议,我们在当下的房价确实有点高,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现象。虽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时常存在都大都对于房地产调控不痛不痒,没有起到一针见血的作用,因此应该从别的方向入手去寻找能够有效控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办法。在当下的房价可以说是牵动着几千万人的心声,但是房价的过高却压抑了人们对于房子的想法,因此民众对于抑制房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的措施却不痛不痒,因此控制房价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一种大趋势,需要社会各界去应对。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商自由资金和资质的要求,对开放商贷款时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对那些自有资金低,应收账款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贷款,不能盲目地注入贷款。再者商业银行应对仅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贷款追加适当的利息,该部分利息的作用在于在保证不打击开发商开发热情的前提下,迫使其尽快出售手中的房子。这样就可以使房价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市场手里,而不是开发商手里,以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这里必须强调两点:一是利息的追加应该有针对性,仅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其他行业的贷款利息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其不受影响,正常发展;二是立法的必要性,为了防止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以其他名义贷款而实际上投放到房地产行业的行为,政府应该提早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目前的贷款制度,并保证这一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当然,商业银行也有义务配合政府完善其监察制度,应该做到适时追查贷款人各款项的去向,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还有.适当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提高贷款门槛和首付比例,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由较低的住房贷款利率改为相对较高的商贷利率,或者拒绝给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产的购房者贷款,以防止倒房现象的泛滥,房价盲目地增长。房价过高的现象急需社会各界应对,因此我们要严阵以待做好准备。

5,苏州二手房交易纠纷猛增 小心别吃哑巴亏

苏州二手房交易纠纷猛增 ,无论是年初的房价一路飙升,还是近期的市场一片观望,伴随着房价的起起落落,二手房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防范和规避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记者为此走访了多家中介和法律机构。 落户纠纷 买了学区房却进不了名校 案例:在本市某机关工作的李女士,去年7月为了儿子的入学,购买了一套星海学区的二手房。李女士计算过,因为她是本地人,只要在9月前将户口迁入,就不会影响小孩上学。为了保险起见,李女士还在合同中特意留了心眼,注明“甲方需在2009年8月20日前将户口迁走,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这样一来,李女士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没等对方将户口迁出,她就付清了所有款项。 然而,当所有手续办完后,卖房人却迟迟没将户口迁出,导致李女士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在多方调解下,卖房人赔偿了10000元的违约金,但李女士让孩子上名校的愿望却因此泡了汤。 “类似这样的户口纠纷很常见”,我爱我家湖东店的王季晴告诉记者,“特别是在名校学区的二手房交易中更为突出。” 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顾海啸律师认为,落户问题之所以容易产生纠纷,与目前的户籍制度有关。“按规定,户口迁出必须要有一个迁入地,公安机关也无权强行迁走原户主的户籍,只能双方协商,等原户主有地方迁户口了,新住户才能迁入。” 此外,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房主卖房后必须将户口迁出,所以落户的主动权完全被卖方所掌控。“这在我们业内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癌症,除非合同上详细写清楚,否则法律也无法支持。” 如何规避落户风险,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方可以在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卖方的户口信息,了解是否还存在别的户口。其次,在合同中对原户口的迁出期限、地点要做出详细约定,最好能以房屋交接之日为最后期限。第三,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写明强迁条款。每逾期一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等作为补偿,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买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并要求卖家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住房地址以及相关证明。 贷款纠纷 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 案例:今年4月中旬,在某外企工作的陈先生在中介处挂牌出售自己高新区 (论坛 新闻)一套房产。一周后,中介带着对中年夫妇来看房,商谈最终价格时,陈先生觉得买房人很有诚意,便收下30000元定金,约定两周内付首付。 然而,等约定的期限到期时,对方却告知陈先生,由于这是夫妇俩的第二套房,新政后首付款提高到50%,实在没有能力购买,要求解约,退还定金。陈先生要求对方按合同赔付房款的20%即30万元的违约金,但对方却坚持国家政策是“不可抗力”,一分钱都不肯赔,双方至今都没有达成共识。 “去年房价一路往上,不少买房人都想方设法防止卖家违约,临时抬价。今年新政出来了,现在出现买家因为感觉买贵了而违约。”裕兴房产相城店的刘海涛说。记者从几家中介了解到,在近期出现的二手房违约案例中,以“政策调整,首付提高”为理由的占到80%。 对此,顾海啸律师认为,新政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想以这个理由不承担责任“全身而退”不太可能。“不可抗力主要指地震、战争等因素,政策调整所造成首付比例调高属于商业风险,买方应该适当承担卖方的损失。” “但是,法律上对这种特殊情况也留有出口”,顾律师告诉记者一个专业名词——“情势变更”,他认为,政策调整就属于这一范畴。“卖方应该有一定宽容,过高的违约赔偿不被法律支持,现在一般裁定的违约金是损失的1.3倍。” 我爱我家的王季晴也告诉记者,今年碰到过好几起类似纠纷,房东基本上都能体谅政策的非人为性,全额或部分退还定金,诉之法律的情况很少见。 此外,因提供假材料(包括假的收入或社保证明等)或者因“黑户”而产生的贷款问题,责任须由买方自己承担。王季晴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前,最好去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档案,避免因信用卡等原因被划入“黑户”自己还不知情。

6,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如何有效减轻房价压力

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或者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这样能够可以有效的减轻房价压力:1、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适当的进行房价的干预;2、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取消学区房能够缓解房价压力;3、减少楼房的修建面积和数量,给大众提供更多的居住环境。在每个人的一生中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大的事情,也是社会上一直比较热议的一个话题,很多人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背上了沉重的房贷压力,这样的压力并不是一年两年就可以缓解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房价的过高给很多年轻人带来了过多的经济压力,让他们不得不负担沉重的房贷,并且还要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这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是压力非常大的。一、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卖房以及房价的管控方面,国家如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政令,对于开发商的房价进行一定限制的话,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不仅能够给我们更多的人减轻房贷压力,同时还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居住环境,这是很多人都非常愿意看到的,现在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房贷压力,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取消学区房,给孩子提供更多的学习环境现在在每个城市中都有学区房这样的说法,如果孩子想上学,就必须在这个地区购买一套房子,这样才能够如愿的入学,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是有发生的,如果国家能够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不需要通过学习或者户口限制,就能够让孩子上学的话,相信我们的房价会慢慢的下降,并且能够给更多的家庭提供更好的就学机会,这是每一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也是每个家庭都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很多家庭都为了孩子的上学,不得已在学校附近购买房子,他们对房子没有居住的要求,只是为了上学而已。三、减少楼房的建筑面积和数量如果能够减少一个城市的楼房建筑面积和数量,这对于许多的人来说也是非常好的,在城市居住方面能够给更多的年轻人和家庭带来一些自住房,这对于他们的经济压力来说是可以有所缓解的,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降低房价。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国家进行一定的管控同时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相信我们的房价会有所降低。

7,未满2年的产权二手房怎么规避交易风险

第一、审清“房屋权属主体资格”,注意“共有人”。  在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注意看产权证上权属人是几个,很多时候是夫妻双方。那么在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卖家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如果只来了一方,比如丈夫来了,妻子没来,那么丈夫应该拿来妻子的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以证实其委托的真实性。否则,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第二、仔细审核“代理人”资格。  有的房屋交易,房东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让别人代理。那么,代理人的情况一定要核实清楚。最重要的一点,也是代理人是否能拿出房东的委托代理书(经公证),也不能因为代理人是房东的亲戚,子女等而轻信。  在当前的限购形势下,如果是卖方,也就是房东,也要注意,对方买房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果对方因为政策所限不能在当地购置房产的,哪怕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也是无法履行的(房管局不给过户的),那么,合同无效。  第三、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在身,是否被列入拆迁,是否农村集体土地。  被抵押的房产不能办理过户,需要先还清贷款,再根据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后方可进行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可以去房管局查。房屋仍在抵押期内的,则涉及登记过户前先行解除抵押的问题;  如果交易房屋被列入拆迁,那么拆迁房屋是不允许过户的,通常拆迁区域也会提前发公告,要求停止交易。  如果房屋所涉为农村集体土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买卖无效。有些人考虑到小产权房价格低,而与农民私下交易,风险很大,因为在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一旦起纠纷,产权人还是农民。  目前,经济适用房还没有放开交易。  比如房屋的装修,有利于评估二次装修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查封或冻结转让的房屋,则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买卖活动等等,你要先做到充分了解房屋状况之后再履行合同才会放心省心。  第四、房屋是否有租赁,有无物管费拖欠等  法律上有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涉及承租方有权租住至期满以及优先购买权;有部分坚持该房屋租赁在前,而且租赁有效。如果租赁有效的话,买房人必须等到租赁期满才可以使用房屋。  所以,房屋是否被第三人承租是买方必须要审查的内容。但是我国目前房屋租赁的登记制度并未完全开展,买房人无从查询租赁情况。律师建议,在交易时签署补充约定,或者留下部分保证金,如果没有租赁,才全款支付给卖方。另外,交易房产的物管费、电费、煤气费有否拖欠,也可以去物业那里查一查,如果等到房子买下来才发现,搞不好就要买家来承担了。  第五、不要“跳单”  法院也提醒,不要轻易跳单,一方面现在规范的中介公司也帮你承担了很多有关房屋买卖审核方面的问题,自己可以省心不少。二来,跳单,一旦被发现,中介可告违约,要支付违约金的。而违约金的数额基本上就是交易合同上约定的中介费。  第六、房屋贷款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律师提醒购房者不要轻信某些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房屋合同价的几成办理贷款。银行对市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审核比较严格,?还要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严格的评估作价。所以,打算购买二手住房并准备贷款的市民应在确认贷款银行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再行购买。  第七、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  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手续;若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手续的。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一般要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转移。  第八、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应当明确,附随义务要注意。  支付房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两种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当然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比较重要的,例如,有些人买房就是为了孩子上学,但是往往忽略户口的问题,在房子购入后,由于原房产所有人未能将户口及时迁出,致使新房屋所有人户口不能迁入,出现法律纠纷。  第九、合同违约责任要明确。  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建议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明确到具体日期,每项违约情形都要有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有一定的拘束力。  第十、要随时了解国家新政,如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从市场反应来看,这条对公众的反响最大。公众的第一反应是,这个20%是按总价的20%来征收的,那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额。但事实上,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所谓“转让所得”,其实是差额,即现交易价减去当初买入时的价格,再减去合理费用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无论任何方法,过户是最佳的选择!有个建议可以选择尝试!直接去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抵押到你的名下,等到满2年时,再去办理解押手续,办理解押手续后,再立即办理过户!你找的这个中介,业务也不是很熟悉,教给中介这个方法,可以让他向你支付业务咨询费1万元!呵呵!一般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都是采用这个方法来规避风险!

8,二手房交易该注意些什么

没有产权存在一个产权归属的问题,你购买的时候看看他的产权证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最好你买的时候先签一份购房协议,支付一部分的首付,等到可以做产权过户的时候在付对方尾款,这样比较安全,如果不能的话,你就要拿到对方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备注或者是附加条款里把过户的问题做一个书面的约定,这样做也可避免以后过户的问题。 还有就是看看他的房子是什么原因没有房产证,是属于哪类的房子,是不是央产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房子小区的开发商没有办理产权证,尽量避免购房后的产权纠纷。
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本资料来自:超级经纪人网
二手房屋权属性质及房屋基本情况的多样性决定了二手房交易较之普通交易的相对复杂性。交易各方当事人(包括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欠缺、风险意识相对不强,加之房屋价格波动后当事人受利益驱动以各种理由悔约的现象存在,北京市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大量产生。我和我的律师助理两人在2007年办理的诉讼案件中,仅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逾四十起之多,较2006年增加一倍多,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之普遍由此可见一斑。 此前,笔者曾在我要A家家居网上发布过一个《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文章供欲进行或正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网友参考。随着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推行制式合同网上签约、资金监管等一系列规定,我结合最近办案经验,现抽出时间再提出几点建议,算作是对原《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的补充吧。本文倘有幸被网友知会,在一般二手房交易中也许就不必请律师参与就能有效避免交易风险: 一、买卖双方尽量直接见面商谈交易相关事宜,卖方一定是房屋产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托代理人的,另一方对委托代理手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要严加审查其真实性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二、尽量不要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审查交易相对人相关资料无误后直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尚在办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制式合同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士起草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提供如下资料都是合理的、应予以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房屋未出租声明原件; 四、认真、完整填写《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1、双方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不要简单地按身份证地址填写;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填写(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经当事人协商直接划“ \ ”),违约金约定得不宜过低,要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违约会付出很大代价,违约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3、合同附件的空白处要认真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或银行托管,不宜将钱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上,视情况可将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续、按揭贷款手续须同时办理或提前办理,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房产证原件不宜再由卖方保管);4、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要合理,避免时间过短、时间冲突导致纠纷产生;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可约定买受人将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的贷款银行,出卖人申请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不宜约定将首付款直接交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解押;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件后于签合同当时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签名,切不可听信个别无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关系,日后再补签,日后提供手写证明”意见。 五、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六、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七、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同发出的文件一式两份); 八、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 文章来源: http://www.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查明产权首先应要求卖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 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真实拥有产权,产权证上的记载事项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产,若房产已列入拆迁范围,或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哪些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 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1、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2、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是否共有财产;3、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4、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5、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6、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7、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 移交过程。 三、价款 1、总价款;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4、如何申请贷款;5、定金;6、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交房时间;2、条件;3、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4、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5、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6、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 1、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3、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4、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1、合同生效时间;2、生效或失效条件;3、生效或失效期限;4、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5、无效的免责条款;6、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 7、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1、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2、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解除权的行使期限;4、补救措施;5、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没有一房两卖,或者房产证是否清晰,有无贷款,他个人是否能还款,房产证上是否与人共有,如有人共有买卖当时须所以房子拥有者签字才算。
“五证”“两书”一定要具备,签合同时,要把以后可能遇到的情况都写清楚,比如贷款如果办不下来或者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应该如果解决,免得以后麻烦。你可以到“郑州买房了 http://www.maifangl.com”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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