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1/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每年暑期,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均可领取防暑-1/费,第十一条防暑-1/缴费条件:在职人员根据考勤结果缴费防暑-1/,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缴费,不足一个月按全月缴费,防暑降温标准收费为每天35元。
1、 防暑 降温费标准法律分析:现场的生产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协调人员、技术人员,要求每月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第十一条防暑-1/缴费条件:在职人员根据考勤结果缴费防暑-1/,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缴费,不足一个月按全月缴费。休待岗、年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假的,不享受防暑 降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天津 防暑 降温费标准2021天津防暑-1/2022标准为每天35元,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每年暑期,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均可领取防暑-1/费,按照规定,每年的防暑-1/费在6月、7月、8月、9月缴纳,共四个月。防暑 降温标准收费为每天35元,防暑-1/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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