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三)根据“条例”的规定,禁止生育第二个子女;(四)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而生育的;(五)生育第三个子女(依法不含生育第一个子女)为多胞胎的;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且丧偶,另一方配偶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六)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的;(七)违反第三十六条“条例”规定,当事人三年内不准生育的;(八)违反第三十六条“条例”规定,当事人不再批准生育而生育的;(九)符合生育二胎或另一胎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湖北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介绍

1、 湖北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介绍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2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条例共分七章52条,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生育调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该示例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3/和计划生育-2/>的决定。也就是说,湖北的单独二胎政策从2014年3月27日开始实施。

2、《 湖北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的“违法生育”主要有哪...

违法生育”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三)根据“条例”的规定,禁止生育第二个子女;(四)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而生育的;(五)生育第三个子女(依法不含生育第一个子女)为多胞胎的;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且丧偶,另一方配偶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六)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的;(七)违反第三十六条“条例”规定,当事人三年内不准生育的;(八)违反第三十六条“条例”规定,当事人不再批准生育而生育的;(九)符合生育二胎或另一胎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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