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仓库消防管理办法,有关仓库管理和防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哦
来源:整理 编辑:头条小编 2023-10-17 11:09:29
1,有关仓库管理和防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哦
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你好!这个去仓库社区下载吧,太长了,不好发上来(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百度一下,第一个就是的.你在里边就能找到,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改一下就能用了,记得搞好了,给我最佳答案.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2,有没有简单一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仓库用的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仓库管理条例 一、仓库员工守则 (仓库人员包括:仓库主管、仓库管员、记帐员、搬运工) 1、 热爱本职工作,爱护仓库一切物品,遵守各顶规章制度。 2、 相互尊重,文明、礼貌。 3、 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 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下级服从上级领导,上级支持下级工作。 5、 实行规范工作,严禁野蛮操作。 6、 遵守工作时间,执行当班职责。 7、 敢干向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仓库一切物品。 8、 积极上进,多作贡献,不断提升,不断发展。 二、仓库管理条例 1、 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易燃物品。 2、 仓库内保持整洁、安静。 3、 进入仓库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 进入仓库人员要爱护仓库内一切物品,不准破坏商品或商品包装。 5、 进入仓库人员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仓管员)的管理。 6、 进入仓库人员不得随意搬动、踩、压商品。 7、 进仓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商品严禁乱摆乱放。 8、 退库及退库付货商品要开包检查,要求打包人员贴上打包单,写明商品的好与坏,并注明打包人及打包日期方可入库。 9、 仓库工作要注意安全,严禁野蛮操作。玻璃、云石类要小心轻放并严格执“六大类商品”验货制度。 10、 任何商品、物品进仓或出仓,要凭有关责任人签名的单据才能进仓或出仓。 11、 仓管员有权检查进仓或出仓的一切物品。 12、 凡未经批准,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出仓,定为盗窃。初犯者罚款1000元,严重者罚款并开除职位或报送*部门处理。 三、商品进仓出仓规则 1、商品进仓前准备 业务部通知仓库,仓库了解并掌握厂家到货时间等有关资料,安排收货人员,安排商品摆放的地方 2、商品进仓安排 仓管员凭送货清单核对商品点数进仓。按公司规定:六大类验货进仓标准。凡外包装有破损的商品,必须开包验收,易碎品重点检查,其它商品可以收样检查,并且仓管员指示并协助搬运工按已定的位置反商品逐一摆放好。 3、商品出仓安排 仓管员联系配送部门,接收有关商品出仓资料,安排人员出仓,做好商品出仓准备工作。 4、商品出仓 仓管员根据出仓单等有关单据,逐一核对实物点数商品出仓,并协助指示搬运人人按照出车务车货单,分开各地摆放商品,不准乱摆乱放商品 5、仓库记帐 商品进他出仓后仓管员必须马上记帐。(包括实物数的核对) 6、有进出仓库的单据,都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没有责任人的单据无效
3,请问谁有一份关于仓库的安全消防制度的相关文件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司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室内仓库的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负责人,应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类专业仓库及中转仓库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仓库须确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向有关的*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条 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其他各类专业仓库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企业附属仓库也应有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类仓库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并应轮流参加住库值班。
第六条 各类仓库均应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作战预案。
第三章 仓库建造
第七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在办理用地选址和建筑工程执照手续时,须将建筑设计图和有关资料送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其他物资仓库在办理建筑工程执照时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各类专业仓库应设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点。其中,危险物品仓库、易燃物资仓库不应设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区域内;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仓库,应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点,库房的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零点三米以上。
第九条 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内部应将库房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库房区与生活区、辅助区之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四小时、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进行分隔。危险物品仓库应单独建造,并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储存可燃或易燃物资的企业附属仓库不应与生活用房和明火作业的生产性建筑组合建造。
第十条 大型专业仓库不应设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区域内;确须设置的,须与石油化工企业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一条 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应与明火地点及使用蒸汽机车头的库外铁路中心线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二条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表略)
第十四条 库房与本单位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五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十五条 各类仓库库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室外变(配)电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表略)
第五十九条 大型易燃物资仓库应设置烟雾、感温等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储存贵重物品、易燃物资的仓库和高层可燃物品仓库及高架仓库,除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外,还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第六十条 各类大型专业仓库,应与就近辖区*消防队设置直线电话。
第六十一条 仓库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车辆报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第六十二条 库区内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疏散楼梯、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对已经建成使用的仓库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以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灾危险性大而无法整改的,由*消防监督机关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高层仓库: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高架仓库:货架超过七米的机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货架库房。
(三)大型仓库:一般指室内外堆货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危险物品仓库,或堆货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货物仓库。
(四)企业附属仓库:企业内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储存仓库。
(五)易燃物资仓库:系指储存化纤、纸张、棉、毛、丝、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非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七)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八)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割)及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九)封闭楼梯: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库房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零点九小时的防火门)。
(十)库房内主通道:指贯通库房内主要入口纵向或横向的通道1.目的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 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好1呀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检查小组每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受检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所在部门及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所在部门及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现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内吸烟或处置烟火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自职守从而导致火警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自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1、 工厂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以及安全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须有明确醒目的防火标记。 4、 如有明火,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离开时将火种熄灭。 5、 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不准随意私接电,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有效完备,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7、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执行,保障工厂消防安全。 8、 将灭火器放置于阴暗背光场所,不放置高温场所。 9、 灭火器应远离高温火源,以免发生高温爆炸。 10、 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灭火剂重量,如泄漏量超过原重量的5%,须查明原因并补足。 11、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12、 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 13、 将消防器械保管落实到个人,随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 自己改改吧。大同小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检查小组每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受检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所在部门及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所在部门及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现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内吸烟或处置烟火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自职守从而导致火警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自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1、 工厂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以及安全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须有明确醒目的防火标记。 4、 如有明火,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离开时将火种熄灭。 5、 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不准随意私接电,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有效完备,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7、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执行,保障工厂消防安全。 8、 将灭火器放置于阴暗背光场所,不放置高温场所。 9、 灭火器应远离高温火源,以免发生高温爆炸。 10、 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灭火剂重量,如泄漏量超过原重量的5%,须查明原因并补足。 11、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12、 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 13、 将消防器械保管落实到个人,随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自己改改吧。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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