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限行了,卖电动车店是不是要全部关闭,不能在出售电动车(哪怕是新国标)。没收的电动车会不会重新出现在深圳的电动车店里面出售,应该是禁止电动车搭客或电动车开非机动车道,,在3年或5年的过渡期满之后车辆则不在允许上路行驶,不过电动车的实际使用周期也基本符合过渡期;铅酸电池因重污染已经被逐渐重视,而且体积过大重量也比较高,对于国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累赘。

1、深圳电动车限行,怎么可以继续出售电动车?

深圳电动车限行,怎么可以继续出售电动车

几个问题:1、没收的电动车会不会重新出现在深圳的电动车店里面出售?2、深圳电动车限行了,卖电动车店是不是要全部关闭,不能在出售电动车(哪怕是新国标)?3、为什么还要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不应该是一视同仁吗?应该是禁止电动车搭客或电动车开非机动车道,。

2、4.15电动车新国标就要执行了,那么那些不符合新国标的已卖电动车如何处理呢?

4.15电动车新国标就要执行了,那么那些不符合新国标的已卖电动车如何处理呢

超标车登记备案、国标车正常使用,提供足够长时间的自然报废周期,关于415新规的标准其实已经实施了超过半年的时间,现阶段属于车企和经销商的过渡期,期间销售的车辆必须符合3C标准,符合3C的车辆应均符合电动车《公告》目录,在目录中的品牌和具体车型都可以正常上牌投保车险,以机动车的标准使用。如在过渡期间购买的车辆既超过了新标准、车型又不在公告中,作为消费者有权退换,而且有消协保护,

所以用车和换车潜在的成本并不高,而且各个地区在415之后也会陆续执行3~5年不等的车主过渡期,在这一期间车辆可以正常使用但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注意重点:部分地区对超标车要求登记并发放临时牌照,临牌的有效期与过渡期时长相同;对于达标的国标车会按照机动车管理,至少部分地区是这么要求的,登记后的超标车辆可以在过渡期内仍当做普通电动自行车使用,但在用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规,因为临时牌照和登记证(行驶证)的信息也在数据库;纳入机动车管理后抓拍到的违章会关联车牌,车辆所有人名下驾驶证等证件也会影响正常的更换,可以理解为在过渡期允许继续使用但已经被视为机动车。

在3年或5年的过渡期满之后车辆则不在允许上路行驶,不过电动车的实际使用周期也基本符合过渡期;铅酸电池因重污染已经被逐渐重视,而且体积过大重量也比较高,对于国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累赘,所以近期已经呈现出以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的转变,铅酸电池平均使用年限按照两年计算,过渡期内最多更换两次可能也就要面临自然报废了,到这一阶段电池没有价值、车架自然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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