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天津市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 我是指每个月补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2-11-28 20:48:59
1,天津市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 我是指每个月补
根据《关于公布 2010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1〕8 号)发布的消息:2010 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540 元,增幅为 12%,月平均工资为 3128 元,日平均工资为 143.8 元,小时平均工资 18 元。2010 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1586 元,增幅为 14.7%,月平均工资为 4299 元。 这里有两个数据:一是社平工资3128元;二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2,天津工伤一次性补助标准
第一、既然请教别人,就应该有请教的态度,别人没有义务来帮助你; 第二、你这个工伤,在2005年认定后,就应该同时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你说的280到700元应该属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至于支付标准是否合法,你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天津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如果你上了社险是由社险支付的 给多少就是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也是由社险支付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企业支付的 这两项只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菜有可能涉及
3,天津市8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4,天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9=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天津的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2011年的要在今年4、5月份左右公布) 计算:3128Xx(4+6)=31280元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5,2012年度天津市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在《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工伤那就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 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第二十七条 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 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应当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英才实验室 第二十八条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 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进行工伤预防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工伤及职业病的发生,并逐步创造条件,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
6,天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九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3、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4、上述所有费用按规定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按规定就要由单位来支付
7,天津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由于天津市尚未发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伤残津贴。
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
4.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世间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而每一次分开可能今生再也不相见,你永远不会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到来,但现实生活中,风险和意外是确确实实存在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面对人生的无常,如果不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只有承受巨大的打击。
文章TAG:
天津市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天津 天津市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