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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东区公租房有哪儿

华明镇

河东区公租房有哪儿

2,天津市河东区离真理道最近的公租房

叫秋丽家园太阳城附近

天津市河东区离真理道最近的公租房

3,面积34平方都是本地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谢谢

需要看年收入,2013年应该是人均低于2万4千元。

面积34平方都是本地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谢谢

4,天津公租房

目前的公租房都是在东丽区的,一般申请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你的条件符合可以申请,请到你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咨询具体细节及申请流程!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

5,天津好美家园小区怎么样

俺一认识人在那买的房子,是万新庄拆迁的还迁房,里面一大部分都是原来万新庄的人,也去过几次,房子感觉还不错,环境不敢恭维,周围的路还没修好,绿化也没有,好像产边还有个水塘还是鱼塘的,也没有公车,最重要的是房子是高层(五层的估计都住满了),马路对面就是程林火葬厂,估计以后相关配套肯定要做的,修路啊,绿化什么的,你可以亲自过去看看。
南开区.天铁地下室,要人

6,天津您市河北区天泰路公租房 有偏单吗大概多少平米

首先公租房是必须符合政策才能申请的,其次公租房是摇号配租,不是申请就有的,是否能够申请上完全是看您的个人运气了。天津市首批公租房项目分别在哪儿?租金标准是多少?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了相关细节,明示这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为暂定,各项目具体租金标准,以市发展改革委最终核定为准。崂山道(康泽雅园、康泽家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0元/平方米):崂山道项目位于东丽区崂山道与雪莲路交口西南侧,东至国山道,南至崂山道,西至昆俞路,北至程环道,共有住房2952套。卫国道(惠泽嘉园、惠泽沁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0元/平方米):卫国道项目位于东丽区崂山道与登州路交口东南侧,东至海航路,南至程新道,西至迭山路,北至崂山道,共有住房2720套。秀波园6号楼、7号楼1门和2门(预计月租金标准24元/平方米)。秀波园项目位于河东区津塘路与龙峰路交口东北侧,东至津亚水泥厂,南至津塘路,西至龙峰路,北至秀波园。该项目6号楼、7号楼1门和2门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住房144套。雅丽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5元/平方米):雅丽园项目位于河东区卫国道与万东路交口万东路西侧,东至万东路, 南至军事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西至公安局制证中心,北至月华里。该项目7、9、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住房345套。民盛园(预计月租金标准16元/平方米):民盛园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梨双公路南侧,东至微山路延长线,南至规划次干路,西至规划次干路,北至规划主干路。该项目38、39、4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住房106套。东和家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8元/平方米):东和家园项目坐落于河东区津塘村道与直沽街交口南侧,东至萦东温泉花园,南至第三中心医院,西至社会管理学院,北至津塘村路。该项目3、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住房312套。龙顺园(预计月租金标准15元/平方米):龙顺园坐落于西青区津港公路与宏源道交口处,东至现状空地,南至中引河,西至津港公路,北至现状空地。该项目14、15、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住房546套。盛祥家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5元/平方米):盛祥家园项目坐落在河北区泗阳道与艳秀路交口,东至泗阳路,南至艳阳路,北至思源路,共有住房1044套。盛盈家园(预计月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盛盈家园项目坐落在北辰区志成道与宜兴路交口,东至宜兴路,南至志成道,西至均富路,北至秋晨家园,共有住房420套。天津市还将推出三个批次公租房项目在今年首批推出11个公租房项目的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其它三个批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2批公租房项目:渌水道(泓林园、泓春园、泓荷园、泓沪园、泓安园、泓青园、泓天园)、龙山道(茂泽雅园、茂泽怡园)、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庆家园、辰兴家园)、农科院(文瑞家园)、辽河园(普泽家园)、钢渣山(东泰家园)、秀波园(9号楼、10号楼)、瑞景三号地(江南春色花园)、双青新家园(盛康园、盛安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佳和兰庭、佳和贤庭、佳和惠庭、亲和雅苑、亲和安苑、亲和康园、亲和祥园、亲和儒园、亲和静园、亲和福园、亲和泰园、亲和泽园、亲和润园),共计34个项目、5.8万套房源,预计入住时间2014年年底前。第3批公租房项目:微山路(惠众家园)、和苑新城(民康园、民益园)、天泰路(盛宁家园)、五金城西(锦润名轩)、东王家台(津畔名轩)、双青新家园(盛泰园、盛青园、盛泽园、盛逸园),共计10个项目、1.9万套房源,预计入住时间2015年年底前。第4批公租房项目:辽河园(普润家园)、雪莲路(畅泽园)、高庄子(恒惠馨园、恒惠佳园)、双青新家园(盛福园、盛锦园),共计6个项目、1.2万套房源,预计入住时间2015年年底前。这些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核配租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在天津市国 土 资 源 和房 屋 管 理 局 政 务 网及 天 津 住 房 保 障 网 公 布。
预计在13年底能够入住,独单是有的!不过公租房也很贵的,申请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祝你好运吧

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出台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而定的。根据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要求,其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三类群体,首批推出的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拟订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6至24元左右/平方米。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2、审核(1)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二、租赁入住(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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