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人事局局长是谁

中共天津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天津市人事局局长于瀛沪

天津市人事局局长是谁

2,天津人事局职称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8 天津人事局职称处电话号码是多少呀 天津市职称办电话:022(23307602,83218135,83218114,832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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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天津二建报名时间是什么

二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一般集中在2-3月份。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二建报名注意事项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请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天津市人事考试审核平台),将“毕业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2年4月6日至7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2年4月8日至10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报考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二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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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劳动局 电话号码

1、联系电话:230309182、咨询热线:123333、邮编:3000404、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1月,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组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扩展资料机构职能:1、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4、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5、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6、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人事局拟订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的

第一条 为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促进人才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国发〔1986〕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辞职,系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辞去所在单位的工作。第三条 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小学教师辞职到郊县任教),辞职到本市或驻津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要求到外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四条 申请辞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所在单位应予批准:  (一)从市区到郊区、县,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从大型企业到中小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到企业,从机关到基层从事发挥本人特长的技术、管理工作的;  (二)单位超编或任务不饱满,本人辞职后对单位工作影响不大的;  (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中,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现用非所长,本单位无法调整的;  (五)自愿要求承包、租赁、创办中小企业或技术开发、服务、贸易机构的;  (六)到高技术产业和国家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引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五条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批准辞职:  (一)单位出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脱产培训半年以上,在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凡未签定合同者,在本文颁发之后可补签合同);  (二)参加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科研攻关项目和承担本单位重点项目,辞职后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掌握国家机密,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解密期限内的;  (四)单位出资培养或有偿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合同规定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查或留用察看期限未满的。第六条 大、中型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辞职,须经厂长批准。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又不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辞职申请后,所在单位要进行劝说、挽留,挽留无效时,必须在一个月内准予办理辞职手续,因工作交接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辞职待批期间,须服从所在单位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凡擅自离职超过一个月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市各单位都不得聘用。违背第五条规定而自动离职的人员,离职后原单位可追回单位出资的培训费和单位分配的住房,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获准辞职后,必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器材设备等,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技术权益。违者,追究其经济责任。第十条 凡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后,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重新录用,须经市人事局批准,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累积计算,并根据市人事局津人工〔1988〕6号文件规定,参照原等级重新确定工资。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单位应在办理手续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转给接收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辞职中遇到争议时,可要求上级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可向市人事局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关各方必须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科委、市人事局负责解释。d23660--010208zzj

6,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公安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五、人户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的人员,可按现行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六、引进人员配偶可将户口迁入本市。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人员调入及家属随迁手续,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员配偶为工人的,可随主调人员一起,将户口迁入本市。七、进一步提高为滨海新区引进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应本着保证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一、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  (一)市级保留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职能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0个)  1.天津市人民政府  2.天津市审计局  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4.天津市卫生局  5.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  6.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7.天津市水利局(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8.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9.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10.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11.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2.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3.天津市人事局  1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15.天津市司法局  16.天津市民政局  17.天津市公安局  18.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20.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2.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24.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5.天津市档案局  26.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7.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28.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29.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天津市体育局  31.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32.天津市粮食局  33.天津市农业局  3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35.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6.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38.天津市统计局  3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0.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  (二)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8个)  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天津市林业局  6.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7.天津市公安边防局  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9.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10.天津市海洋局  11.天津市物价局  12.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1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5.天津市邮政局  16.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17.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18.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三)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7个)  1.天津市畜牧局(天津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天津市水产局(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3.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4.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5.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6.天津市林业工作站  7.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8.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9.天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10.天津市燃气管理处  11.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12.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13.天津市气象局  14.天津市地震局  15.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6.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17.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天津市船舶检验处、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二、市级调整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32个)  1.天津港务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3.天津市交通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4.天津市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5.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6.天津市地热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7.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天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财政局  9.天津市机电设备招标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10.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11.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3.天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4.天津市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5.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6.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7.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8.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1.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22.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23.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24.天津市农药检定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局  25.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体育局  26.天津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7.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8.天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9.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公安局  30.天津市打井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1.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2.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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