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人事局局长是谁

中共天津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天津市人事局局长于瀛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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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人事局职称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8 天津人事局职称处电话号码是多少呀 天津市职称办电话:022(23307602,83218135,83218114,832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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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人社局和人事局是合并了吗

你好,目前是叫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合并,统称为“XX人力资管和社会保障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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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几点上班

摘要 您好,天津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上午9:00开始上班,下午5:00下班,谢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7 天津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几点上班? 您好,天津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上午9:00开始上班,下午5:00下班,谢谢 谢谢 不客气,谢谢咨询

5,天津市劳动局电话号码多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白楼行政单位电话022 2303 0918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00-18:00 提问 您好 您看到我给发的消息了吗?现在的单位跟我谈是要把我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先跟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新公司签合同,在原单位的工龄就没有了,没有任何补偿,这事情合法吗? 回答 详情请咨询劳动局哦 更多2条 

6,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想查询档案在哪怎么

摘要 您好,去所在县或者区的人才中心,如果不行的话去人事局。或者登陆到人事档案查询网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档案号 姓名 类别 人事关系 性别 身份证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档案状态等信息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想查询档案在哪怎么查 您好,去所在县或者区的人才中心,如果不行的话去人事局。或者登陆到人事档案查询网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档案号 姓名 类别 人事关系 性别 身份证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档案状态等信息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人事档案查询网可以查到档案在哪吗 您好,如果您当时有寄存在那个人事档案中心就可以找到的。 人事档案查询网的网址可以给我一下吗 您好,天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tj.gov.cn/,不过你最好还是到当地的人社去查询一下,网上不一定能查到。

7,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人事局拟订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的

第一条 为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促进人才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国发〔1986〕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辞职,系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辞去所在单位的工作。第三条 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小学教师辞职到郊县任教),辞职到本市或驻津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要求到外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四条 申请辞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所在单位应予批准:  (一)从市区到郊区、县,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从大型企业到中小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到企业,从机关到基层从事发挥本人特长的技术、管理工作的;  (二)单位超编或任务不饱满,本人辞职后对单位工作影响不大的;  (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中,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现用非所长,本单位无法调整的;  (五)自愿要求承包、租赁、创办中小企业或技术开发、服务、贸易机构的;  (六)到高技术产业和国家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引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五条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批准辞职:  (一)单位出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脱产培训半年以上,在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凡未签定合同者,在本文颁发之后可补签合同);  (二)参加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科研攻关项目和承担本单位重点项目,辞职后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掌握国家机密,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解密期限内的;  (四)单位出资培养或有偿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合同规定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查或留用察看期限未满的。第六条 大、中型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辞职,须经厂长批准。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又不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辞职申请后,所在单位要进行劝说、挽留,挽留无效时,必须在一个月内准予办理辞职手续,因工作交接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辞职待批期间,须服从所在单位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凡擅自离职超过一个月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市各单位都不得聘用。违背第五条规定而自动离职的人员,离职后原单位可追回单位出资的培训费和单位分配的住房,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获准辞职后,必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器材设备等,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技术权益。违者,追究其经济责任。第十条 凡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后,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重新录用,须经市人事局批准,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累积计算,并根据市人事局津人工〔1988〕6号文件规定,参照原等级重新确定工资。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单位应在办理手续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转给接收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辞职中遇到争议时,可要求上级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可向市人事局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关各方必须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科委、市人事局负责解释。d23660--010208zzj

8,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第一条 为保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含集体性质)及其工作人员(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一)我市各部、委、办、局和区、县所属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央国家机关及外省、市在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上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已退(离)休人员。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第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单位和工作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第六条 单位每月按其全部工作人员上月工资总额的16%和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总额的3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退、离休费总额按本办法支付项目费用的总和为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税前提取,在自有经费中列支。第七条 工作人员按本人上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增加2%工资总额作为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由单位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工作人员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已退(离)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八条 市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个人帐户。  工作人员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再就业后,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继续计入个人帐户,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本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第九条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条件并按管理权限批准退(离)休,依照本办法从办理退(离)手续后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十条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依照现行政策规定标准,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本办法实施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本办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的时间计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为按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支付给退(离)休人员的费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养老金将适时调整。第十二条 建立周转金制度。第一个月按规定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当月应支付的退(离)休费用仍由单位负担。第十三条 市社会保险公司与单位结算实行全额收付、收支两条线、收支挂钩的方式。第十四条 市、区(县)社会保险公司在银行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城镇居民同期储蓄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利息收入和保值、增值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第十五条 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分公司提供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并按月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分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区(县)社会保险分公司对单位当月履行的各种手续审核无误后,对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银行按同城无付款期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收缴;对应拨付的基本养老金采用支票的结算方式拨付。第十六条 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区(县)社会保险分公司按上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集额委托银行予以全额托收,并停止下拨退(离)休基本养老金,待单位办理结算后,多退少补,逾期按应上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第十八条 单位经市或区(县)编委批准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手续及单位终止、调整或变更性质时,应在30日内经主管部、委、办、局或区(县)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向市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注销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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