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天津公产房可以私下买卖吗

可以,不过有很多要求,得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天津为例:买买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户口本上年满18周岁的都要同意,房管站会查验房子有没有拆改,还有很多手续
需要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的同意。按照你所讲的,在天津的政策是需要儿子同意的。司法实践是这样要求的,想更稳妥解决该问题,建议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管站。必定我所说的是出现纠纷后到法院解决的情况。

请问天津公产房可以私下买卖吗

2,天津市 公产房过户为私产房 所需资金 听说新下来一个政策

您可以到河北区房产公司下属的房管站办理相关手续!应该就是您房屋租赁合同上边盖章的单位!如果您截止至1992年初的的工龄比较长,享受减免较多。平房大概准备个1万多点。具体的有公式计算。先去出租房屋的甲方那里问问!
公产房的产权是国家的或集体的。私产房又叫私房,产权是自己的,你要住要租要卖全由你做主。公产房通过房改出售,可以转成私房,但多数都是单位内部进行,大体以成本价出售卖给职工。也有一些公房上市交易,与一般二手房交易一样。

天津市 公产房过户为私产房 所需资金 听说新下来一个政策

3,天津公产房买产权后再卖有没有时间限制

买完产权以后再卖没有时间限制,公产房买完产权属于房改购房,没有营业税,需要缴纳契税,这个需要看您房屋具体资质和买方具体资质收1%到3%不等,还有1%土地出让金,5年内交易还有1%的个人所得税,就这些了...
根据《关于印发2003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规定,折扣工龄计算到1991年年底前,年工龄折扣额按每建筑平方米4元计算。购房价格根据房屋的房龄、地段、楼层、朝向、购房人工龄等具体情况计算,您的住房实际交款价格请向售房单位进行咨询。最好是去房管局或津房置换问一下。不是所有都可以买产权。公产房后买产权计算1: 购房款=[成本价*(1-住房竣工年限*2%)*(1-调剂系数和)*(1-现住房折扣率)-职工工龄合计*年工龄折扣]*一次性付款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预交房款 公产房后买产权计算2: 购房款=[(标准价-职工工龄合计*年工龄折扣)*(1-住房竣工年限*2%)*(1-调剂系数和)-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一次性付款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预交房款 两个人工龄相加60年左右的话,会省一半吧。

天津公产房买产权后再卖有没有时间限制

4,天津公产房买产权

基本上是不差什么钱,一样能错个3000块钱吧
有些公产房是买不了产权,有产权单位不买的,也有产权归属混乱的,还有违章建筑。不要以为高楼大厦就合法,没有安计划盖就违章。我知道的最离奇的是一家企业产的房子,企业把房产证丢了而买不了产权。 如果你非贷款不可,那只有放弃,否则没有产权也无所谓。拆迁也不少拿。 别想拿双倍赔偿,除非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你在合同中写清有关产权的问题,否则房主只要卖给你这套没产权的房子,就不算违约,你买不了是你违约。
根据《关于印发2003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规定,折扣工龄计算到1991年年底前,年工龄折扣额按每建筑平方米4元计算。购房价格根据房屋的房龄、地段、楼层、朝向、购房人工龄等具体情况计算,您的住房实际交款价格请向售房单位进行咨询。 最好是去房管局或津房置换问一下。不是所有都可以买产权。 公产房后买产权计算1: 购房款=[成本价*(1-住房竣工年限*2%)*(1-调剂系数和)*(1-现住房折扣率)-职工工龄合计*年工龄折扣]*一次性付款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预交房款 公产房后买产权计算2: 购房款=[(标准价-职工工龄合计*年工龄折扣)*(1-住房竣工年限*2%)*(1-调剂系数和)-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一次性付款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预交房款 两个人工龄相加60年左右的话,会省一半吧。

5,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有哪些规定

公有住房的承租使用权与因房屋租赁合同而取得的房屋普通使用权有着以下不同的区别。第一,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存续具有永续性。公有住房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租期届满后自然续期,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还可以申请继续承租公有住房。这样,承租人对公有住房就获得了永久性的占有和使用权,这与一般的私有房屋租赁是明显不同的。第二,公有住房使用权因其租金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因而具有高度的价值性。公有住房的租金由政府统一规定,公有住房人缴纳的公有住房租金基本只用于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房管部门并不从公有住房租金中经营获利。这与一般的私有住房租赁存在本质不同。第三,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支付对价,遇征收时可以获得补偿。公有住房虽然租金低,但其最初取得使用权却需要支付其他对价,初始投入成本巨大。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或是因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实物工资的一部分分配给承租人,或是公有住房政策改革后,由承租人通过市场置换(使用权有偿转让)等途径从前手承租人处出资购得。公有住房虽名义上属于公有,但其绝大部分价值构成却应归承租人享有。当公有住房遇征收时,按照有关征收政策,被征收公有住房补偿金额的大部分应给予公有住房承租人。第四,公有住房使用权可转化为完全所有权。按照现行公有住房政策,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只需支付很小的价款,即可购得公有住房所有权。该购房资格只有承租人才具有,非承租人不能以如此低廉的价格购得公有住房的所有权。第五,公有住房使用权具有实质上的可处分性。按照现行的公有住房政策,承租人在向房管部门备案后不仅可以将公有住房以市场价格对外转租,而且承租人还可以通过置换的方式以市场价格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上述区别说明,公有住房使用权具有迥异于一般私有房屋租赁使用权的性质,其所具有的永续性、支配性、可转让性等特征,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虽然公有住房使用权实质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征,但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其规定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种类,受物权法定原则的制约,将公有住房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难以获得法理上的有力支撑。鉴于此,应将公有住房使用权界定为一种高度物权化了的特殊债权。[上述内容来源于奚晓明、韩延斌、王林清著:《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915-917页]信息来源:大众家园网

6,天津公产房买卖有何规定和具体流程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7,未购公房如何办理上市出售

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已纳入可出售范围而尚未出售的私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实了买受人后,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出售。  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协商一致并落实买受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让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费: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双方当事人,应按《上海市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金﹑综合税款或保证金﹑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原承租入在上市出售六个月内新购住房的,按《上海市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实行市场准入原则,职工以低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尚未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等,均不宜上市交易。 上市的已购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出售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出售,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住房申请上市出售审批表》;②住房产权证书;③当事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④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⑤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时的收入专用票据;⑥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⑦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方房改住房上市出售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3、准予上市出售的,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所买卖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买卖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税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6、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过户手续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文章TAG:天津市天津  天津市  公有住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