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港和新港是什么关系

天津新港是天津港的一部分的。 天津新港是特指一个港口,而天津港是一个港口群.

天津港和新港是什么关系

2,天津空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的行政级别

天津空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根据《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天津市——属副部级;天津空港保税区管委会——正厅级。扩展资料: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主要负责领导自贸区管委会全面工作。自贸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改革局、综合协调局、综合监管局及信息服务中心。天津自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研究提出深化自贸区各项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后评估;负责配合拟订自贸区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协调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统计等有关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自贸区内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组织研究拟订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自贸区公共信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天津空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的行政级别

3,天津塘沽管委会电话是多少

您是找这个单位吗?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25212698?

天津塘沽管委会电话是多少啊

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管理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领导班子为“一正七副”,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出任主任,副市长阎庆民出任第一副主任,三大片区所涉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出任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天津自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研究提出深化自贸区各项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后评估;负责配合拟订自贸区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协调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统计等有关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自贸区内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组织研究拟订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自贸区公共信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自贸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改革局、综合协调局、综合监管局及信息服务中心。自贸区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段春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领导自贸区管委会全面工作阎庆民副市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统筹协调自贸区内金融创新及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协助主任分管自贸区管委会工作。  刘剑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任、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协调与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工作;牵头协调自贸区管委会与市内各单位关系;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贸区管委会的关系。张勇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协调处理自贸区管委会与滨海新区、三个功能区与滨海新区的关系。  张爱国东疆保税港区(东疆港区)管委会主任、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天津港东疆片区办事处和服务大厅全面工作郑伟铭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和服务大厅全面工作  杨兵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外和服务大厅全面工作。蒋光建市商务委巡视员、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主持自贸区管委会日常工作 。

5,一般地级市设立的新区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跟副主任都是什么样的

管委会一般没有常务副主任这个职务,就是党委委员,副主任级别都是副处级。要是副厅级开发区副主任有可能是正处级。

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属于哪个行政区管

  东疆保税区属于功能区,不是行政区,没有隶属的政府  第二章 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对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保税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规划,经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统一管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五)协调配合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并协调相关事务;  (六)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七)推进区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八)协调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九条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 按照精简、高效、审批与监管分立的原则,设立、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港政管理, 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治安、 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项,由天津港口公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除本规定有明确规定的外, 本市其他行政管理单位不向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派驻机构。  第十三条区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审批、即时办理;对需要另行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产业发展目录及布局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保税港区管委会不得批准其入区经营。  第十五条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检查管理的, 一般不对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7,在天津塘沽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建设银行分理处的电话多少这个地方

天津塘沽分行临港工业区分理处 天津市塘沽区海防路临港工业区1号 天津市塘沽区海防路临港工业区1号 9:00-16:30(周六、日休息) 65260459 建行网站上查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自己问问吧

8,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的东疆港区非保税区域(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管理、开发、建设、经营适用本规定,有关保税监管规定仅适用于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执行。第三条 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特殊的监管、税收、外汇、贸易、投资和航运政策。第四条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港口运输装卸等业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进出口商品展示等服务业务。第五条 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开放的综合贸易港区。第六条 保税港区应当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分工明确的原则,构建行政管理、口岸监管、开发经营体制。第二章 行政管理体制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对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保税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规划,经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统一管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五)协调配合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并协调相关事务;  (六)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七)推进区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八)协调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九条 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按照精简、高效、审批与监管分立的原则,设立、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十条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港政管理,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十一条 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项,由天津港口公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除本规定有明确规定的外,本市其他行政管理单位不向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派驻机构。第十三条 区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审批、即时办理;对需要另行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四条 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产业发展目录及布局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保税港区管委会不得批准其入区经营。第十五条 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检查管理的,一般不对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由保税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章 口岸监管体制第十六条 建立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保税港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保税港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对保税港区的监管工作,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创新保税港区口岸监管制度。第十七条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电子报备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9,天津新港开发区区域指的是哪

天津没有所谓的新港开发区,南京有。天津有泰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西区,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创业园区,动漫产业园区等等~
天津没有所谓的新港开发区,南京有。天津有泰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西区,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创业园区,动漫产业园区等等~

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充分发挥在本市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京津冀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将第四条修改为:“保税港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国际贸易、航运服务、商业保理、文化旅游、科技信息、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进出口加工和港口运输装卸等业务,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保税维修、进出口商品展示等业务。”三、将第五条修改为:“保税港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成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先行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保税港区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组成部分,应当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通行规则,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治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保税港区按照市场化运作、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分工明确的原则,构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口岸监管、开发经营体制。”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在保税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作为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  “保税港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统一管理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土地、规划、建设、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应急等工作;  “(五)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鼓励、支持保税港区管委会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竞争选拔制和任期目标制,推行全员聘任制,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八、将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保税港区管委会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全过程、便利化、规范化的投资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赋予保税港区更大自主发展权。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以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保税港区管委会行使,以提高行政效率。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十、删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十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外,市级管理部门不向保税港区派出机构。”十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低碳环保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保税港区管委会制定保税港区产业发展目录及布局要求,确定企业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企业的生产经营不符合产业发展目录及布局要求的,不得入区经营。”十四、删除第十五条。十五、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保税港区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和有序竞争的投资管理体系,完善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和通达便利的贸易监管服务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保税港区创新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监管新规则,探索建立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十七、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十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港区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扣除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后,用于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

11,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雇员你去了吗感觉怎样我现在也想了解一下

目前的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工作地点稍偏有班车接送,这种工作都是不错的关键看你是否可以考的进去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4年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雇员招聘公告已经公布,你可以在天津中公教育网上面查看到公告详细内容。点击查看:2014年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雇员招聘公告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12,从天津市里开车怎么到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走津塘高速 下桥右拐就看到保税区门口那个大帆船了
不知你是坐公交车还是自驾车.也不知你从哪里出发.就以天津站出发.1.坐公交:在天津站乘坐689路,到司法大楼站下车,再走400米左右即到.2.自驾车:驾车路线:全程约19.6公里起点:天津站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海河东路隧道行驶500米,直行进入海河东路2.沿海河东路行驶530米,稍向左转进入六纬路3.沿六纬路行驶950米,左转进入九经路4.沿九经路行驶98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成林道5.沿成林道行驶18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十一经路6.沿十一经路行驶140米,左转7.行驶7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十一经路8.沿十一经路行驶180米,直行进入卫国道9.沿卫国道行驶8.7公里,直行进入s10310.沿s103行驶5.9公里,右转11.行驶8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环岛12.沿环岛行驶200米,在第2个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中心大道13.沿中心大道行驶1.0公里,右后方转弯进入西三道14.沿西三道行驶19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天津市保税区管委会百度地图

文章TAG:天津市新港区管委会天津  天津市  新港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