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保金申报缴纳

是否开具了缴款书,如已开具没去缴,会按缴费金额乘万分之五乘欠费天数缴滞纳金的,态度不积极还会给予罚款的。

残保金申报缴纳

2,残保金缴纳有上限吗

如果雇用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达到1%(包括)或更高,但未达到1.5%的比例,则需要支付所需缴费金额的50%; 伤残保险规定按应付金额的90%支付。 (二)伤残保险征收标准上限根据上年全市社会规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起,伤残保险征收标准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级征收。 收藏。 如果雇用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超过1%(包括),但少于1.5%,则应在三年内征收应付款项的50% 如果就业率低于 1%,则为三年。 积极员工的人数

残保金缴纳有上限吗

3,天津市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流程时间地点

哪个区交地税就在哪个区的残联交残保金,有的是残联收,有的是地税代收。我们这一般是夏季7、8月份办理。先要到当地区残联进行年审,如果是去市级地税交税的,就去市残联。带上残疾人,企业公章、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工资凭证(必须显示给残疾人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证、给残疾人上一年度的个人保险缴费凭证。其他的可能每个区要求的不一样,可以先打电话咨询残联。

天津市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流程时间地点

4,天津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 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5,请问天津某单位员工6人缴纳残疾保障金数额大概多少

征 收 标 准 单位均需按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须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缴残保金;安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比例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05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工资。企业单位计征标准工资统一确定为11000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的计征标准工资确定为22000元。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天津市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缴纳

公司未开业,就业三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扩展资料:《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等同其他职工。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7,关于残保金交费标准

嘉兴市的标准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市本级录用残疾职工未达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外地驻嘉单位)征收的,单位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录用残疾人不足1人的,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为简化手续、计算方便,经市物价局核准,嘉兴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均征收额为170元。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8,天津社保最高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出来的当年本地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幅度,比如从1180元到6800元(河北某市),如果你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与社保局共同确定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综合缴费基数和职工本人月工资),所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实际月工资但与月工资有关。你理解的对,每个人都月工资不同,缴费基数也不同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天津社保最高缴费基数答: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9,天津残保金怎样报

雇佣残疾人,最直接
你好,我是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的工作人员。以下是天津西青区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通知 --------------------------------------------------------------------------------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单位办理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二、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期限: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持相关的年审材料到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办理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年度审核。三、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市属单位为26700元,区属单位为22196元,街镇属以下单位为14800元。四、差比例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职工总数×1.5%-单位残疾人职工人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五、没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须提供:1、单位年审手册中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在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领取);2、单位在地税局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汇总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单位每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六、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须提供:1、单位年审手册中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在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领取);2、单位在地税局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汇总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单位每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4、单位年审手册中的《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5、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必需提供18位);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7、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8、审核年度单位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规范的,申报的残疾人不能计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七、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2005]5号)第四条规定,各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职工,在征缴年度内连续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了全年社会保险的,可计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单位未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计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审核年度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须按实际缴纳月数折算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八、对不按规定时间年审单位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2009年3月31日前不按规定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从4月1日起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处理,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全额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单位有异议的可于15日内到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办理重新审核认定,逾期不办理的即视为认可。九、对不按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如何处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2009年5月31日前缴纳的,按规定由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其作出限期缴纳决定。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瞒报信息的企业,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有权拒绝办理审核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您单位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请以以下方式查询或咨询:西青区单位年审办理处地址:杨柳青府前街东侧(地税局旁) 电话:27943443西青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网址:www.tjxqcjrjy.org西青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1月4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现在也开通了网上申报系统,希望您可以和当地的税务局联系一下。■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以促进适龄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为己任。■网站坚持两个原则:公益性原则;为残疾朋友免费服务原则。本网为公益网站,坚持与爱心企业携手为所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为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提供前沿、全面、及时、准确的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以挖掘、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的特殊比较优势,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为使命。

10,天津市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缴纳

公司未开业,就业三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扩展资料:《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等同其他职工。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 1.5% 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 应依法缴纳的政府性基金。2、“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 , 其他单位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缴。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3、属单位和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 , 将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区、县属单位,将上年度本区、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 暂没有区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将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 );乡、镇及其以下各类单位的缴纳标准 , 由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确定 , 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 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执行。4、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应缴纳“保障金”金额的计算 方法: 1)应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 单位职工总数× 1.5%; 2)应缴纳“保障金”金额 = 缴纳标准× ( 应安排残疾职工人数一单位残疾职工人数 )在计算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人数在 0.5以上不足 1 人的 , 按安排 1 人计算 , 不足 0.5 的需按所差比例缴纳“保障金”;安排 l 名盲人 ,按安排 2 名残疾人计算。5、单位接到《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征缴期内及时向地税机关或残疾人 劳动服务机构缴纳“保障金”。6、企业、城乡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单位“公用支出”中“其他”科目列支。
1.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按2人计算。2.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
按照你公司现在的情况应该暂时不需要缴纳。  下面的供参考:  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155号省长令规定实施的。凡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临时工)总人数1.5%比例接收安置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按年度未达安置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此款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  征 收 对 象  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外地驻萧单位。  征 收 标 准  单位均需按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须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缴残保金;安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比例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05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工资。企业单位计征标准工资统一确定为11000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的计征标准工资确定为22000元。  征 收 办 法  企业应交纳的残保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各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交纳税费时,按本企业2005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缴纳残保金时可凭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出具的萧山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在申报时抵扣。交纳的残保金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列支。  对企业具体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说明:  1、由企业自行计算:  例:某企业2005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为100人,已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应缴纳残保金金额为(100×1.5%-1)×11000=5500元  由企业在《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上填列。  2、企业向所在地税务分局申报  例:网上申报企业  税种 申报计税金 税率 计征税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500 100% 5500  其他企业持《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直接向各地税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3、机关、团体、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残保金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供清册,区财政局按清册所列单位,在核拨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时予以划转。  确 认 证 明 办 理  2005年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今年9月20日(双休日除外)前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单位已安置残疾人的确认证明。凭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005年单位投保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和2005年4月、9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记帐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确认手续。经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核准后,出具《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证明》。逾期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减 免 办 理  残保金原则上不减免。但对2005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破产等原因,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在今年9月20日前凭2005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职工工资年报表》及有关文件和书面申请并填写《萧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送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经区残联、地税局审核后,酌情给予减免。  滞 纳 金  各单位应主动、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逾期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额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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