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现行的酒后驾车标准为多少

《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3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1.0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醉酒驾车。

请问现行的酒后驾车标准为多少

2,QMTJ0232004白酒是什么标准

这个是厂家或者是地方标准,它不属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GB开头的。一般来说,厂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但是我先小地方,小城市,小酒厂。为了追逐第一,让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把厂家标准低于国家标准,面向市场开始销售。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但是也符合某地方质检局的一系列的测检测标准。所以说这个标准没法认定是什么具体的标准。

QMTJ0232004白酒是什么标准

3,中午14点28分发生交通事故下午18点30分检测出100ml血液中含

检测时间不是采血时间! 如果是18:30分采血,那么根据天津市的地方标准,该检测值应被修正为42.3mg/100ml。属于酒后! 注意啦!是天津的地方标准!你那里可以不采用的!

中午14点28分发生交通事故下午18点30分检测出100ml血液中含

4,抽血检查酒驾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据法律法规,通常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和抽血检测的数值为衡量标准,每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为 饮酒 驾驶机动车,超过80毫克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早晨6点死亡12点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23mg请问是否算作酒驾

含酒精度20mg至80mg才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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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警认定的酒驾标准是什么

  酒驾与醉酒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酒驾来说酒精含量更低一些,而对于醉驾来说,含酒量就比较高了,那么对于交通部门是如何认定酒驾的呢这个是有一个衡量标准的,根据情节不同,相关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一、交警对酒驾认定依据是什么?  1.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2.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二、酒后驾车的判定方式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  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三、酒驾的后果多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于酒驾主要根据酒精含量和情节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4、一年内有前面三种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每100毫升血检测到270毫克酒精属什么

醉酒驾驶,醉驾。每100毫升80克以上就是醉酒驾驶
检测时间不是采血时间!如果是18:30分采血,那么根据天津市的地方标准,该检测值应被修正为42.3mg/100ml。属于酒后!注意啦!是天津的地方标准!你那里可以不采用的!

8,天津市醉驾量刑标准2022是怎样的

一、天津市 醉驾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 醉酒驾驶 机动车,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二、 醉驾处罚 罚金标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喝完酒之后还是坚持驾驶机动车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进入到刑法约定的层面了,只要触犯了,那么就需要受到刑事方面的制裁,至于具体的处罚规定是按照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以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9,天津哪里有食品检测的地方

昨日,市质监局公布了本市能够从事食品检验的72家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市质监局提示,有检验需求者应到这72家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保证食品检验的公正有效性。 补充: SGS很权威。就是地址有点远天津分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SGS大厦邮编: 300457总机: +86 (0) 22 6528 8000天津SGS工业部经理电话——

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酒类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食品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酒类产品包括蒸馏酒、发酵酒及配制酒。第四条 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第五条 酒类生产单位试制酒类新产品,需将其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和检验结果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经审查合格,方准投产。第六条 酒类生产单位必须设立检验室,按照酒类卫生标准,对产品逐批检验,并开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合格证应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原料、批号和检验结果。产品的包装和瓶签必须注明生产批号。第七条 酒类生产单位应按月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送产品卫生检验质量月报表。第八条 酒类生产单位使用的酿酒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酿制过程中可除去其有害成份的除外)。  (二)生产配制酒或其他含酒精饮料所用的酒精,必须符合国家GB394-81二级以上卫生标准。  (三)生产各种酒类产品的用水,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生产各种酒类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九条 在生产、贮存过程中,与酒接触的容器、管道、冷凝器、酒池等所用的材料和涂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凡容器、管道、冷凝器使用新材料、新涂料的,应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提出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在生产发酵酒过程中所用的发酵池、罐、管道、容器等,应定期洗刷、保持清洁。第十条 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酒类产品,必须符合酒类的卫生标准。直接购进外地酒类产品的经营者,必须持生产单位或当地卫生部门为该批酒类产品出具的合格证到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登记,经验证后,方可出售。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必要时应进行抽验。第十一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本辖区酒类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按照规定无偿采样,进行检验。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  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任务时要出示证件。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酒类生产经营者,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卫生局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颁布的《天津市酒类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1,白酒执行标准

这类问题曾不只一次的回答过。白酒有多种不同的香型和不同的制取方法。针对其不同的香型和制取方法也就有各自不同的国家标准(GB)。至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能就更多了,但未见有内容广泛包容的白酒标准。多数情况下,某一白酒的执行标准通常为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其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列出关于白酒的部分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12,天津市河西计量检定所

河西区计量检定所 谦德庄连荣里6号楼13门 28010822 下行:秋瑞家园 - 橄榄苑 - 巴黎居 - 瑞秀园 - 家乐奥园店 - 佳宁里 - 佳园里 - 佳园南里 - 二塑 - 千里堤 - 宁城楼 - 七○七所大楼 - 丁字沽十一段 - 五爱道 - 光荣道 - 红桥北大街 - 北营门 - 三条石 - 北大关 - 北门 - 城厢东路 - 鼓楼东 - 南市食品街 - 南门外大街 - 升安大街 - 海光寺 - 鞍山道 - 滨江道 - 长沙路 - 湖北路 - 小营门 - 香港路 - 谦德庄 - 泰达园 - 西楼 - 西南楼 - 红光里 - 曙光里 - 光明里 - 金星里 - 郁江南里 - 珠江装饰城 - 绥江道 - 梅江公交站(共44站)
计量检定所检称收费合法。计量检定收费的相关规定 : 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计划送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四、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 (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 (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 (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 (四)拖期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 (五)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限制; (六)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不受以上有关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 五、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规定以外的检测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六、检定收费中包括检定证书费。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可予以补发。由于补发证书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等,需要重新查找原始资料,核实、计算检定数据,故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150元。 七、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 八、仲裁检定收费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校准和测试收费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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