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婚假多少天在婚

适龄的是3天吧
我来看回答的

婚假多少天在婚

2,国家婚假是多少天

国家婚假是3天。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3天,已经有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已经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统一按照三天法定婚假实施,已删除的省份有:湖北省、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浙江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天津省、山东省。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婚假是多少天

3,婚假多少天啊

这个要看你的单位了, 一般婚假是10天
是就有10天这样的

婚假多少天啊

4,婚假是几天

婚假按照法律规定是3天,如果是晚婚的话会增加晚婚假七天,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根据《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婚假是怎么定义的刚入职的新员工有婚假吗

结婚假期就是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了,就有婚假,一般是3天,如果你是晚婚,还可以再加7天,也就是10天

6,法定婚假是几天

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法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7,婚姻法规定婚假有几天

《 婚姻法》并未规定婚假多少天。关于婚假天数的规定出自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婚假1-3天,另加路程假。后来,各省把婚假扩大到所有企业,有的省份延长到5天,路程假另计,假期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晚婚奖励假期的规定源自《婚姻法》、《人口计划生育法》,具体天数是各省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省规定不同,有的几天,有的二十天。
婚假三天,外加晚婚假10天左右。各地情况有别,具体规定的时间长短不一。
按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8,婚假一般都是多少天

一、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是几天婚假目前按规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数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附赠婚假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____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科(公司)领导:兹有你单位员工____,已年满____岁,符合民法典条款。本人决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婚礼,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

9,2021年最新规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不再额外的奖励婚假,即只有三天的法定婚假。婚假是国家给予新人的福利政策,因为每个地方婚假政策都不一样,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不再额外的奖励婚假,即只有三天的法定婚假。休婚假注意事项(1)婚假是新人的法定假日,是新人在结婚后的福利,因此婚假是带薪休假的。公司不能够用任何理由扣除新人休婚假期间的工资。(2)结婚之后婚假是有有效期的,具体有效期多久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一般来说婚假需要在领证之后的半年或者是一年之内休,过了有效期的话,就没有该福利了。

10,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衍生问题:最新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国家规定的婚假通常是三天、但是也有的地方是十天、七天等,对于异地结婚的还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路程假。那么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一、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二、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11,法律规定教师婚假几天

提供下国家规定婚假,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教师婚假时间为15天,也就是2周,理论上你可以到一周的周五开始请婚假,那你就可以蜜月17天了哦
婚假是多少,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按照规定,国家给予的婚假只有三天,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晚婚假一般是另外加10天,或者15天,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婚假天数: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12,法定婚假有几天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值得注意的是: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以享受3天的国家法定婚假假期。2、已取消晚婚假期,所以即使是晚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也无法享受晚婚假期。3、如果男女双方是异地结婚,那么会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期。4、探亲假期中结婚的男女,不再给予另外的婚假。5、婚假是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6、再婚者依旧享受婚假假期。国家对于婚假的时效性并没有做出规定,但各个公司对婚假的时间会做出限制。不同公司单位的制度不同,有些需要在领证后半年内休假,有些需要三个月或是一年,如果超出时间,公司则认为自动放弃婚假权利。2、婚假是带薪休假。婚假是国家给予的应有假期,所以是带薪休假,若是公司以某种不合理的借口不发放工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3,国家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西藏暂未查到有关文件。
一般情况下,满婚龄结婚是3天,晚婚(男25周岁、恧3周岁)就是15天。当然各省的情况还有所区别。
国家规定法定的婚假是3天,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这样合计应该是10天假。

14,国家规定婚假有几天

婚假 全国各地婚假一览表  一、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编辑本段]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源  (一)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 [1980]劳总薪字29号)  QQ鱼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三)地方政策文件  而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文章TAG:婚假是几天婚假  几天  多少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