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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具体规定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现行天津市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因此高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随着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

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具体规定

2,天津 生活困难户标准

近两年城市低保对象在15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3.6万人;2006年全市低保资金达到3.55亿元。在特困户救助方面,对全市现有的7000户低保边缘生活特困家庭,已由每户每月50元救助金调整到80元。
好像是家庭人均收入在378元为困难职工,278元为特困职工收入家庭。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天津 生活困难户标准

3,天津新农合门特超过多少享受大额救助

天津新农合村超市多少享受大额救助应该是超过万元吧。
各地设置的大病救助政策,不是抄超过多少就救助的。大病救助政策是为低保户、低保困难边2113缘户设置的,这个与各性质医保无关,5261都是由各地方政府财政买单。如果你是低保4102户、或低保困难边缘户,1653就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
可以的,本来就是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过高的困难家庭享受

天津新农合门特超过多少享受大额救助

4,天津工伤一次性补助标准

按天津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如果你上了社险是由社险支付的 给多少就是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也是由社险支付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企业支付的 这两项只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菜有可能涉及
第一、既然请教别人,就应该有请教的态度,别人没有义务来帮助你; 第二、你这个工伤,在2005年认定后,就应该同时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你说的280到700元应该属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至于支付标准是否合法,你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5,天津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关于天津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下。 2,人均收入低于2200/月。 3,天津市非农业户籍。 4,五县以内。 5,家庭下无车,无营业执照,无企业执照。 以上都通过,就可以申请。
不知道你所说的残疾是何原因,因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残疾人补助,有些地区有针对贫困残疾人的补助,也就是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可以申请低保。各个地方不一样,你应该到当地的残联和民政部门询问。如果是属于工伤致残的,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六级伤残的,要视情况而定。 当然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 时间关系,不再详述,如有需要,请与联系。

6,天津市残疾人救助政策有哪些

天津市正式出台《关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补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高5000元补贴。 根据该《办法》,所有符合《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二条,即享受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其中,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可享受5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享受2500元创业补贴。不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新创办企业可享受4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可享受1500元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者可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新创办企业的提供财务报表,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填写《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审核审批通过后,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将在30日内发放50%创业补助金。6个月后,残疾人持劳动部门出具的正常经营状况证明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剩余的50%补助金。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11129。 另外,有关残疾人创业方面的信息敬请留意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残疾人救助政策除了国家统规定外,各地方政府也有优惠政策出台,但力度大小不一,你要了解天津市的优惠政策,就找当地残联咨询较为详细。不过优惠政策中的待遇,二级残肯定高于三级残。

7,天津市困难家庭补助条件什么

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
户口不是随便能迁的,详细情况: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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