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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孩子报销天津

没上生育险根本也报不了的,这个也不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生育险是向社保报核的。一般生育险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女方没有生育险男方是可以报一半的,但前提是怀孕头三个月以前需要报核,具体您可以问问单位。
建本的时候就自动联上生育险了~如果没有就要到社保局登记~不过mm还是都留着吧~听说有二次报销~我都没报生孩子的时候医院就会问你有没有生育险~顺产3000抛腹产3600生育津贴是上班之后报~不知道公司给不给你——————————————来自天津妈妈帮

生孩子报销天津

2,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统一提高到3800元。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项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1500元、1600元、1800元和1900元,统一提高到2280元。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希望可以帮到您。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3,天津市社会保险中其中生育险将如何报销呢报销的标准是多少呢

1.参阅<<生育保险条例>>,上面说的很清楚了; 2.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3.你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只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保险,两者不能相互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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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天津市生育险是指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的保

一般是指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一定要在一个单位,只要是不间断连续就可以。
一般来说,只要参保的女职工在交满12个月的保险费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的费用直会打到单位里的。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范围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按最高限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等其他生育保险项目的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5,天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天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答:天津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但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期工资标准支付。《天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一、适用范围和条件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二、申请与核拨(二)审核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及时发放给本人。
当然可以了。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去社保办理,填写《**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携带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证、医疗费用结算单、长效节育证、独生子女证、生育职工身份证(所有这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般由单位保管。

6,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条例正文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价格、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生育保险工作。第四条 本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其他资金。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第九条 设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 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征缴。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产前检查费;(二)生育医疗费;(三)生育津贴;(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 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 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第二十三条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行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分别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7,天津关于生育险

请注意看我用叹号包围起来的 看了后你也可以看看其他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生育险是社保里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险一金,如果你平时加交纳医疗保险那么在孩子出生后持相关证明如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是3各月左右,如果准备生2台,句我了解的相关法律好象是不能报销,具体请详细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提起生育险,大家通常会感觉陌生,因为它不像医疗险以及养老保险那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有男职工认为,它与他们更是沾不上边。 一些女职工甚至也不清楚自己应该享受这种福利。记者就接触过一位女职工,由于不了解生育险,在去年发生此项费用时,全部是自费付的现金,而当近期了解到自己可以享受生育险时,却因已超过规定的半年报销期限而无法报销。 与社会养老险并驾齐驱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科长李宁滨告诉记者:随着生育险改革的一步步加深,生育险的缴费以及报销程序都更人性化,比如说以前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都必须由个人垫付,再将发票给单位,单位按月拿到医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既费时又费力。而现在参保人员只需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就医,凡是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做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不需要个人支付。 由于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由单位每月按工资总额的0.8%缴纳,所以较易被忽视。据介绍,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内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参加生育保险。 其实,对于职工来说,应该知道只要是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险,就同时可以享受生育险,因为南京市已较早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统一征缴的管理模式。并且,政府对缴费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有专门的稽查大队定期检查。 生育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般而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或者流产时,可以得到检查费、生育费、营养费、生育津贴等各项费用。 细致算来,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一位不久前报销过生育费用的女职工告诉记者,她生孩子的总计费用是四千多,加上生育险中规定享受的营养补助和产假工资,自己不但没有掏一分钱,还另外得了两千多元补助。 至于节育方面的保险内容,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采取按人次定额结算,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2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人次150元。其中,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中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就诊者本人不另支付费用。如使用生育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费用由就诊者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那么,发生生育治疗时如何就诊,其费用又怎样报销?报销的渠道是否通畅呢? 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首批试点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26家。随着参保面的扩大,今后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择优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现在凡是已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做门诊产前检查(建《江苏省孕产妇保健卡》)时,必须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简称IC卡)、结婚证复印件,到医院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卡》,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可凭IC卡及《南京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卡》正常就医。 至于节育手术的要求是:凡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单位,其正职女职工可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 就诊的程序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查验,暂时留存就诊者的IC卡,并要填写《生育保险就诊记录单》。此单一式三联,就诊结束后一联给就诊者,一联由医保办公室留存,一联由医院于次月结算时上报医保中心。参保女职工就诊时医生应在记录单上做好各项就医情况记录。 如能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手术结束后就诊者将《生育保险就诊记录单》送回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留存记录,退还其IC卡。少数参保女职工如因各种原因当天未能手术,就诊者本人补交就诊时发生的费用后,医保办公室退还其IC卡,所发生的费用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零星报销处理。 而有关费用的报销,张科长介绍说:生育险的报销渠道虽然还赶不上医疗险,但较以前已有了很大的改进,相信不久生育险的报销会像医疗险一样便于操作的。 办理生产、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程序为:产生费用人员需填报《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每月按时集中报送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报销生育第二胎有关费用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生育二胎的文件证明材料;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病历、双处方底联、发票,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流产术还需携带病假条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办理报销手续时,还需携带《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要求:每月1—10日的工作日内前台受理。另外,所有发生费用必须在半年内报销。 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 不少男职工提出这样的疑问:“生育险是不是只有女职工才能享受?” 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说:男同志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只不过过去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必须为农村户口或已领完失业救济金的,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从2004年12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凡是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即参保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50%。 这就是说,男职工的妻子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用男职工的保险卡报销生育医疗费,但报销额度只能是正常女职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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