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派驻,请问天津市药监局具体在哪个位置啊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4-15 14:31:25
市药监局在岳阳道79号,市人民体育馆后门。成都道和贵州路交口那个。人才中心在吴家窑大街。
2,2022年天津市药监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市政府直属机构。2022年天津市药监局是属于市政府直属机构性质的企业,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3,xqfjqqyx163com 百度我问的是天津市西青区药监局邮箱号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邮编:300070 联系电话:022-23345381http://www.tda.gov.cn/eap/main
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办公室位置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街道。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办公室位置在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街道。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组建成立,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5,天津市药监局
我今天是第一次逛这里,就看到了你的这个问题,呵呵,你没有用过这个吗?我正在使用这个产品,已经是第三盒了,效果很好的啊,本来黄黄的白带,现在都很清了,本来一开始我还不相信呢,现在我是真的觉得很好
6,市药监局派人驻场主要干什么工作
调研企业生产面临的困难与需求,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短缺等问题。市药监局派人驻场主要是调研企业生产面临的困难与需求,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短缺等问题,市药监局是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7,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 在哪个区啊
百度里查询是: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二楼 电话: (022)27318079 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是: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号天津干部疗养院内15号楼3楼 电话:022-27318068你或者可以打(022)23306920咨询一下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 在哪个区啊
百度里查询是: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二楼电话:(022)27318079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是: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号天津干部疗养院内15号楼3楼电话:022-27318068你或者可以打(022)23306920咨询一下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天津市增产道
1、这附近没有肯德基,最近的是在金钟河大街上的乐购那里有麦当劳和德克士什么的。从78中步行的话大概20分钟差不多能到,或者做15路能到。 2、要是到天津站呢,就到增产道与中环线交口,中环线上的增产道车站,在那里坐868路到口腔医院或者前一站,能到天津站附近。然后步行过去。 再有就是你沿着增产道走到公交一公司车站,那里有902路,能直接到天津站。
10,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合事务。负责局中长期重大综合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和编制;组织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党政公文运转、核稿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机要、档案管理、党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承担局重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含局值班管理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等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局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局联络接待、外事行政管理及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会议,统计、保密、安全、综治管理,红十字会、协会等社团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指导局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组织清理、评估工作。承担重大案件审核,组织局案审会。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担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三)餐饮服务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责指导餐饮食品监督所业务工作。承办局和市食安办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机构、洁净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五)药品注册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及相关产品注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及国家规定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上述相关事项注册审批。负责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及受理审查。负责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负责制(修)订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技术标准。负责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审评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国家级药品等行业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及本市药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六)药品安全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类兴奋剂的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特殊药品等初审备案事项。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负责指导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医药洁净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七)医疗器械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及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验证)批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及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八)药品流通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监测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药品类兴奋剂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及药品招标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九)综合审批办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负责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核发。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医院制剂室许可证核发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运输、邮寄、购用、携带审批。负责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和境外委托生产备案。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证审批和境外委托生产备案。负责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负责药品进口备案。负责进口药材备案。组织开展好有关许可证换证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十)计划财务处负责本系统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决算的审定。负责局财务管理及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房改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和保卫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十一)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承办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调配、劳资、福利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备案。负责局教育培训的组织及管理。负责执(从)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局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局联合工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编辑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统战、侨联、宗教工作。协助局人事处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政议政,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组织和工会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局机关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十三)稽查处(在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加挂牌子)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稽查执法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抽验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全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抽验结果负责全市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监督执法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11,天津市富康路23号
电视技术研究院距离王顶堤立交桥、白堤路桥很近,乘坐公交 47路 48路 57路 95路 175路 698路 705路 707路 831路 845路 862路 866路 902路 968路(原高峰专线8路) A路 在“天津图书馆”站下车 就是在 天津图书馆那一边 白堤路桥斜对面 大约是下图A位置
靠近白堤路丁字路口,丁字路口斜对面,很近,很明显,楼上有铜字,很好找,就在路边。
12,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淘汰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品的初审;审查进出口药品;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核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六)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审批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医疗器械的再评价、不良反应检测。(七)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九)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1 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2、 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3、 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审定并公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批准并公布不中药保护品种;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的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决定淘汰药品品种。 4、 制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核发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gmp认证证书》。 5、 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审定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药理基地。 6、 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实施药品监督抽查检验,发布药品质量公报;对违法行为追查其法律责任,决定行政处罚;制定药检所对规定品种进行销售前和进口前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进口。 7、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8、 拟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9、 组织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干部。 10、 组织药品质量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国际交流,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事项。11、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 2、 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3、 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审定并公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批准并公布不中药保护品种;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的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决定淘汰药品品种。 4、 制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核发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gmp认证证书》。 5、 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审定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药理基地。 6、 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实施药品监督抽查检验,发布药品质量公报;对违法行为追查其法律责任,决定行政处罚;制定药检所对规定品种进行销售前和进口前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进口。 7、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8、 拟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9、 组织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干部。 10、 组织药品质量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国际交流,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事项。 11、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TAG:
天津市药监局派驻天津 天津市 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