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你的公积金今后怎么

公积金缴纳金额是按照单位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算出。给您举例说明,若您的单位每月工资缴费基数定的是5000,缴费比例是12%,单位和个人一比一缴纳,那么就是5000*12%*2=1200元。一般来讲,工资缴费基数是您上一年度的应发工资总额/12个月,各地区缴费比例不一致,一般是5%~12%。具体可咨询单位相关部门。

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你的公积金今后怎么缴

2,7月份单位忘了调公积金

您好。可登录公积金网网上服务厅,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把公积金CA插入到电脑主机,再登陆公积金官网,进入官网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年度缴存调整。2、进入调整界面后,先录入单位缴存比例,再录入个人缴存比例,比例范围是5%-12%,具体的范围自己公司定就可以了,示例单位和个人都为5%。3、录入好比例范围后,在缴存人数处录入调整的人数,一般为公司参加公积金的人数累计。4、在官网上录入好比例和人数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导入。5、点击导入后,页面会弹出选择框,点击浏览选择明细数据表格,再点击确定。明细数据表格模板在官网上下载,下载好后,录入数据保存即可。6、点击导入确定后,页面会弹出导入的结果,如果明细数据填写无误,则界面会弹出成功的人数,及失败的人数。7、导入成功后,在页面下方会弹出明细数据的内容,包括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等,选择明细数据,点击申报确认。8、点击申报确认后,如果数据无误,页面会弹出确认成功的提醒,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公积金基数调整了,同时手机也会收到公积金基数调整成功的短信通知。

7月份单位忘了调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比例调整如何申请

”   该负责人还表示,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填写并打印,也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后填写。填写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印章。(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单位2012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就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调整专用章后退回单位。单位以此作为核定月缴存额的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比例调整如何申请

4,每年7月公积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5,天津公积金 缴纳

当然不是必须的 缴纳三险很正常啊 完全合法只能说 那些 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更好一些而不是 缴纳三险的公司违法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如何算? 少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也不行】 调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需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三、调整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四、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据悉,天津市从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6年5月份,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83.7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1亿元,有27.22万户职工家庭从中受益。尤其是2005年全年向3.3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款56.92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65.4亿元,贷款及带动资金占整个天津市商品房销售金额的33.1%,占销售面积的37.6%。此次住房公积金资金政策的调整将使收益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6,天津市公积金基数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一、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二、天津公积金缴费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单位公积金7月缴存如何操作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通知显示,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缴存基数上限:24654元(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8,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怎么计算基数的

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参考资料:华容县政府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每年7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标准的调整是在每年的七月份

10,7月新规速览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9日电(熊家丽) 护照、港澳通行证收费将降低,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多地住房公积金调整……7月起一大波新规将正式生效,不少都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相关,快来了解一下吧!全国性新规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同时,《通知》指出,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护照、港澳通行证收费将降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证照类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通知》指出,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车辆购置税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此外,据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地方性新规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近期,太原、深圳、天津、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太原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天津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青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725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分别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南昌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乌鲁木齐据媒体报道,7月起,乌鲁木齐市开始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为16599元,较2018年上调了12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620元,跟去年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在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多地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明确,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行动计划》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00元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北京: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散装熟食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按照新政,北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根据新政,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上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最高则可罚5万元。此外,《条例》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条例》同时指出,上述所指的一次性物品,应当有利于保护环境。河北:将对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5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办法》指出,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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