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天津中心渔港的滨海服务中心主体封顶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2-12-04 0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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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中心渔港的滨海服务中心主体封顶
作为天津市20项重大服务业项目及滨海新区“十大战役”之一的中心渔港建设工程取得新进展,渔港综合服务中心2010年完成主体封顶,蓝白领公寓等附属设施年底全面完工,海域路基处理、陆域其他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线等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紧张施工。年内,中心渔港区域开发计划完成投资30.6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配套条件逐步完善。 截至目前,中心渔港18平方公里范围内已完成三横六纵主干路网和27万平方米绿化景观建设;能源管网综合设计完成,施工在即;六个5000吨级码头泊位已初步建成,港口将于2011年正式通航。作为中心渔港开发建设的启动器项目,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的滨海鲤鱼门综合商业区以其“海鲜、游艇、四合院”的鲜明特色,已成为新区北部旅游新亮点。万吨级示范冷库工程将容纳来自各地的肉类和水产品。 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中心渔港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斐然。2010年,中心渔港开发公司与“世界薄饼大王”新加坡第一家企业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就建设食品加工项目和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达成共识。渔港公司和澳大利亚成功集团签约,在海域休闲区投资建设以世界级游艇码头和游艇俱乐部为核心,集旅游休闲、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中澳皇家游艇城。预计明年10月,游艇俱乐部将竣工并开幕。
2,中科院启动洁净能源先导专项有何目的
6月19日从中国科学院获悉,该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变革性洁净能源关键技术与示范”(简称“洁净能源”先导专项)当天正式启动,“洁净能源”先导专项将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驱动,构建与中国能源资源相适应的中国特色能源结构,同时构建清洁高效、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利用新体系,满足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4月25日,辽宁红沿河核电5号机组首台蒸汽发生器运抵红沿河核电现场,这是红沿河二期工程首台大连本地制造的核岛主设备,标志着该机组已进入核岛主设备集中安装阶段。红沿河核电站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能源建设项目,也是东北首座核电站。目前,红沿河一期工程4台机组已全面建成投产;二期工程首台机组(5号机组)于2015年3月29日开工建设。随着5号机组首台蒸汽发生器运抵核电站,该机组已进入核岛主设备集中安装阶段。 中新社发 何鹏 摄" /> 资料图:辽宁红沿河核电5号机组首台蒸汽发生器运抵红沿河核电现场,这是红沿河二期工程首台大连本地制造的核岛主设备,标志着该机组已进入核岛主设备集中安装阶段。 中科院6月19日在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召开“洁净能源”先导专项启动会上介绍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且对外依存度高,“富煤、少油、贫气”的资源禀赋和不相适应的能源结构及相对落后的能源技术,导致中国面临着能源需求总量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制约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严峻挑战。中科院在能源研究领域具有长期积累,“洁净能源”先导专项以化石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与耦合替代、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与规模应用、低碳化多能战略融合为主线,部署合成气下游及耦合转化利用、甲醇下游及耦合转化利用、高效清洁燃烧、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大规模高效储能、核能非电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甲醇、中国能源战略研究等八方面研究内容。“洁净能源”先导专项由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科院青岛能源所牵头,联合中科院20个与能源研究直接相关的研究所共同实施,计划到2023年前,突破39项关键技术、完成23项工业应用示范,形成5项国际领先的重大突破,申请包括30项PCT国际专利在内的300项核心专利;争取油气资源替代能力超过1亿吨当量,燃煤污染物排放降低40-50%,实现100%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和低碳化多能融合战略实施,为构建中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同日,“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在大连化物所召开,该研究院将创新体制机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集中国洁净能源研发的创新人才,组织实施“洁净能源”先导专项。来源:中国新闻网
3,散煤污染怎么管
散煤治理迫在眉睫“大气中的PM2.5主要是来自于煤炭和石油的燃烧,这种污染不能再继续下去了。”5月1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在济南举办的低碳城市与新能源发展论坛上疾呼。“我们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环境污染要有高度的协同性。减少煤炭使用量尤为重要,首先是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杜祥琬说。散煤污染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对此,我省在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同时将“散煤治理”单列出来,出台了《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用三年左右时间打一场散煤治理攻坚战。据了解,我省年煤炭消费量约4亿吨,其中有3亿多吨是大型燃煤电厂、工业企业等使用,还有4000万吨左右为居民家庭取暖、餐饮用煤,多为价格便宜但污染大的烟煤,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劣质烟煤。就排放总量而言,燃烧散煤排放的烟尘是电力行业达标排放量的数倍,对颗粒物的影响十分严重。对此,我省将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并重点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冬春季是本市大气污染较为集中时期,供暖造成季节性燃煤量增加,植被枯萎加之气候干燥造成扬尘污染加重。从常年监测数据看,天津采暖季的pm2.5 浓度高于全年近20%,重污染天气发生概率较高。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市特点,昨天,本市制定了今冬明春五项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坚持控煤质压煤量并重,加大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一是把散煤污染控制作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首要任务。年底前,完成对全市76个 经营性煤场的整合,建成20个高标准民用煤配送站,建立优质无烟煤销售企业名录;实施补贴推广先进民用炉具12万台、完成清洁煤替代180万吨、全市洁净 煤利用率达到60%;实施财政补贴,完成3000平方米煤改电试点。二是大力推行燃煤清洁化利用。继续推动全市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采取高效治理,使污 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排放水平,组织对全市自备电厂和35蒸吨以上供热锅炉开展燃煤清洁利用的试点。三是开展全市煤炭质量大检查。入冬前,对冬储煤煤质进行排 查,确保用煤企业煤质达到本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同时,做好已改燃锅炉房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气源,确保已改燃锅炉全部发挥环境效益。 狠抓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在对各类施工工地严格实施“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的基础上,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突出提升道路机扫水洗水平,新购置 1227辆机扫洗路车,实现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二是突出抓好渣土运输整治,对全市渣土撒漏开展昼夜检查,严格追责。三是突出抓好秸秆 禁烧,实施财政补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至80%。四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格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案)各项要求。 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把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全面加快工作进度。一是重点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年底前确保淘汰14.3万 辆,当前的重点是淘汰1.1万辆营运柴油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全时段限行。二是确保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三是全面开展 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加强路检,对无标志、不达标、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希望e风机网的这篇文章能帮到你。
4,2013年天津市的太阳能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及详细的申报条件与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城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规划建设管理系统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建科技水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建设系统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及筛选工作。 2、申报项目应同时提交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3、为了进一步服务城市建设需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求申报课题应具备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形成专利成果的条件。 4、各单位申报的研究课题要“产学研”相结合,并有示范工程作为研究载体。 5、申报课题须填写《天津市建委科技项目开题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各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一式两份)提交到市建交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开题报告书可在天津建设网上“下载中心--科学技术”栏目中下载。 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 附件:2013年建设系统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01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3年建设系统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依据《天津市建设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建设系统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经过前期广泛征求建设系统特聘研究员、集团公司、创新基地等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对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科研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设置市建设交通委2013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具体如下: 1、岩土工程和基础工程方面 重点开展超大、超深基坑变形控制与安全监测技术,地下工程沉降预测与控制技术,地下工程渗漏检测与监测技术,软土地区地下工程隔振和抗震技术。 基坑工程降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基坑封底与检测技术研究,超深基坑地下承压水控制技术。 超深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新型预制桩设计和施工、检测技术,灌注桩泥浆回收利用技术。 2、建筑工程方面 超高层建筑施工关键技术,大跨度建筑结构施工技术,大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技术,异型结构工程施工测量和精确定位技术。 结构自防水和结构耐久性技术,高强钢筋与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 节能建材、节能门窗与建筑遮阳技术,建筑热回收利用技术,空调系统节能和智能控制技术,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和装备技术。 太阳能与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及规模化应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可再生能源装备构件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4、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方面 住宅产业化结构体系及住宅标准化设计技术。 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安装的成套技术。 全预制装配整体式房屋技术及应用。 5、城市轨道交通方面 地铁盾构施工穿越河流、建筑等风险点源关键技术。 地铁降噪减振技术。 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安全评价与质量控制技术。 6、市政工程方面 桥梁预制拼装标准化设计、绿色施工成套技术。 既有桥梁的安全监测、维护与改造、加固技术。 低碳环保型和重载道路成套技术,燃气高压管网渗漏检测和带气维修技术,地下水与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 7、生态环境和信息化方面 城市污水、污泥、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技术。 BIM建筑管理技术,生态居住区智能化管理应用技术。 乡土植物推广与引进植物驯化培育的成套技术,盐碱地生态修复关键技术。 8、港口建设方面 港口人工岛建设、航道建设、码头及接岸新结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
5,近年来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雾霾天气越来越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1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短期难以大幅改变。因此,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为重中之重。2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3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常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管输天然气、LNG等进口。4是继续控制煤化工发展。煤化工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其产生的废水(COD很高)和炉渣极难处理。二、关键是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1是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独立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独立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2是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3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三、加强钢铁、炼油等排放管理加强钢铁、炼油等行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强制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炼油行业燃煤/燃焦锅炉及催化裂化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加快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四、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1是尽快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提前实施下一阶段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2是严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3是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新入市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2015年前全面淘汰黄标车。4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城市道路拥挤,降低尾气排放。五、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1是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必须作为,切实担负起严格的环保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密切监管。2是修订环保法规相关处罚条款,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彻底改变过去环保处罚无关痛痒的局面。对于敢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为,果断加大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直至取消经营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3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深深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4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5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6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必须在2014年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将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7是加快推动排污权交易。针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建立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具体的太多了,可从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的稀释扩散,空气污染物的人工沉降等方面来答
6,如何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的减排目标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工作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那么,如何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的减排目标?中国电力新闻网网站、微信、微博近日发起题为“如何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问卷调查活动,详细调查结果见下图。 如图所示,24%的受访者认为,推进节能减排的关键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占同样比重的还有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12%的受访者认为,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可以更好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还有16%的受访者认为可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此外,完善支持节能减排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等政策以及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分别受到12%受访者的认同。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最受关注。“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会下降到60%或者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将会在42亿吨左右,其中电力行业方面仍然会有一些小幅度的增加,钢铁和建筑行业方面会进一步减少,化工行业会有所增加,居民生活用煤会有大幅度的加升。”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理事长张宏表示。可以明确来讲,煤炭消费总量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煤炭消费的峰值也是若隐若现,煤炭发展要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探索创新。 我国传统化石能源储量存在“多煤、少气、贫油”的困境,这造成了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量偏高的现状。此次《工作方案》重申了中央政府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的决心,天然气、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将迎来发展机遇。 “《工作方案》是按照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制定的,由国务院发布,效益层次很高,总的来看有六个看点。第一是目标高,难度大。第二是通过“三控”来确保目标的执行,“三控”本身是目标也是手段。第三是重视在新的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拓展节能减排的领域。第四是在现有领域提出新的要求,譬如加快油品质量升级。第五是通过新的方式达到目标,新方式是在传统方式基础之上提出来的。第六是通过新的机制保证作用发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 国网辽宁葫芦岛供电公司陈超认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首先要建立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其次,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陈超表示。 第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来源网络
7,什么是土地增减挂
土地增减相挂,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一种政策。土地增加挂并不是拆迁的一种事由,因此,也没有一个专门关于土地增减挂的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增减挂”指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通俗点说就是拆除农民的宅基地用以置换城市发展所需的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扩展资料: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向农村地区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它蕴含着重大的战略理念。实践证明,实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土地,依据级差地租原理调剂使用,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将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既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又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山东、天津、宁夏、四川、江苏等试点县区将增减挂钩与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村饮水、通信服务、清洁能源、卫生改厕、环境保护等难题。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增减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附件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帐,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当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查、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构,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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