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怎么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

2,天津积分落户都需要什么条件要积多少分满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要达到指导分,这是最低分。筛选更多高素质、有贡献人才在津落户。2014年受理积分落户申报最低分值为140,2015年受理积分落户申报最低分值为140.01,2016年受理积分落户申报最低分值146分。

天津积分落户都需要什么条件要积多少分满

3,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

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

4,天津居住证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天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5,天津市积分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都要哪些途径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需要在人口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及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在天津市合法居所证明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中规定: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注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合法”,而不在于“数量”。“合法生育证明”包括什么?因全国没有统一制式的要求,因此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包括《生育服务证》或《审批证明》,或户籍地统一制式的相关证明。“合法收养证明”包括什么?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子女证》。以天津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在天津当地,以上几种情况下3个及以上子女都属合法生育(需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也即会拿到上文提到的“合法生育证明”)。所以,申请人不妨向目前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咨询,看看自己的情况究竟是否合法。

6,天津积分落户的条件

1.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申报资格。2.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有名下产权住房的(含本人与配偶、子女共有),应当申请在该住房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所在单位尚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3.积分排名达标人员在《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有效期内具有积分入户资格。
天津积分入户的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32--35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 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 介 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7,天津积分落户住房公积金分数怎么算截

计算住房公积金积分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
根据天津市2018居住证积分专栏分值表可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另外相比之前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有了部分调整:异地社保不得在津申请积分落户“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同一单位连续缴纳五险满1年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需要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且必须在申报阶段都属于正常缴费状态;对于时间的区间也有明确规定,例如2018年上半年申请的,则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有连续十二个月缴纳社保;2018年下半年申请的,则计算2018年6月30日前必须有连续十二个月缴纳社保。三险已不再具备申报资格。补缴社保能加分并不是所有申请人都能补缴社保加分,需要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补缴截止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必须是“补空格”,并非无限往前延伸。社保缴费超过5年的部分每年最高18分缴费满5年的,超过的部分按照每年最高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证书加分有新规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申请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才能积分;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即,持有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前12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2017年没有公布,以天津市2016年为例年平均工资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即每月至少缴纳2253元以上的社保才符合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的加分资格。需提交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2018年天津积分落户个人信用报告由简版改为明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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