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二是适用的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二是适用的法律较复杂;三是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四是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2,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涉外公证质量,提高我公证机关的国际信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可以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一、公证处所辖区最近三年内涉外公证业务年平均三十件以上;  二、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证员;  三、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  四、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第三条 直辖市和市、县公证处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直辖市市辖区公证处具备第二条条件的在与市公证处划清业务管辖范围的前提下,也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由公证处所在市、县(市辖区)司法局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申报,申报时应附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详细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批准,报司法部备案。第四条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三级以上公证员或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的四级公证员;  三、熟悉涉外法律并经全国涉外公证业务考试合格。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按规定填写涉外公证人员登记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后,报部公证司备案。第五条 涉外公证员使用的签名章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一式二份统一上报部公证司,经公证司审核后统一转外交部领事司备案。  涉外公证员的签名章三年更换一次,更换办法与上款同。第六条 本办法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过去本部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3,如何办理涉外公证手续

办理涉外公证的手续:一、办理涉外公证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卡、工作证、护照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2、当事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1)、管理部门主要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大专院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档案管理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2)、证明信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3)、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二、上述证明材料和文件均交由承办公证员审核,当事人在接受承办公证员的询问,并在承办公证员制作的接谈笔录上签名后,承办公证员认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该公证事项即视为受理。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及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公证费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扩展资料:委托他人办理涉外公证的须知事项: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外公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涉外公证须知

如何办理涉外公证手续

4,父母跟随孩子出国陪读需要做哪些涉外公证

很多中国父母为了能让孩子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及广阔的见识,都想着送孩子出国留学,希望孩子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但让孩子一个人远离家乡、留学异国,这对很多家长来讲都是不放心的,因此都会选择出国陪读,这样也能方便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出国陪读父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公证呢? 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以及家长陪读最常办理的涉外公证事项为: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成绩单公证、学历学位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父母结婚证公证等 然而,根据不同的国家、学校,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需要办理哪些公证事项,一定要提前咨询学校或有关签证中心,为出发前做好万分准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要办理涉外公证呢? 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 通过公证处公证证明所提交的单据或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所承认和接受。最终目的就是让这份文书在目的国得到有效使用。 另外,公证书想要在国外使用,大部分都需要做好领事认证,只有少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则一般不需要做领事认证,做好涉外公证书之后就可以直接使用。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那么要如何办理公证及领事认证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涉外公证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申请人是外国籍的,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户主首页、个人页;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申请人是外国籍的,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需要公证的文件复印件。 注:如公证书是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也就是双号公证书! 办理领事双认证只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即可,部分国家领事馆则还需要提供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如:拉脱维亚国家)。 二、在哪里办理公证,需要本人前往吗? 办理公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涉外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但大部分申请人可能都在异地,甚至有些是在国外,无法到其出生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现居地公证处又比较严格,对申请人户籍有要求,需要提供当地居住证等;也有些申请人平时较忙,时间成本较高,根本没有时间处理这些公证业务,加上也不太了解。 三、公证认证办理流程及时间? 1、公证处公证。首先做好所需公证书(确认翻译语言),办理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2、外交部认证。公证书做好之后再送往中国外交部认证,办理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文书使用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外交部认证完成后直接送往目的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不同的国家所需认证时间也不一致,要提前安排好。 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或者其他文件需要公证及认证的,也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做哪些公证种类给出中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公证。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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