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规范六种会议,最近在天津有什么重要会议机动车怎么限行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1-02 04:36:54
1,最近在天津有什么重要会议机动车怎么限行
这几天在天津开夏季达沃斯论坛,已经在28日结束。按照规定截止到29日24点禁止货车在外环线及以内通行。小客车还是按照以前的尾号限行规定执行
2,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是属于法律吗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上述文件系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介绍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于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该《规定》分总则、管理职责、城市管理标准、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予以废止。
4,天津国城市职业学院 介绍 特别是寝室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简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原天津市河北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同意,由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试点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学院,是一所享有盛誉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形式,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职前职后并重的综合性独立设置的高等院校。学院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突出以能力为本,注重素质提高,着力培养学生毕业后的自主发展性,被市教委、国家教委评定为A级校。
学院官网 http://www.tjcsxy.cn/schooljgsz.htm
5,天津是不是只要缴纳保险就该享受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没错,根据2012年天津市相关规定,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供暖季可享受335元冬季取暖补助,如果员工需向其他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单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但其中不包括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受。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人员,只要暑期在岗工作,就应享受防暑降温费。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2012年天津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6,天津apec限行规定货车的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2014年APEC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保障工作,11月6日至11月11日(含周六、周日),每日3时至24时,我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7,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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