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孀补助享受条件是什么啊 急

我们这边的规定是:如果夫妻二人其中一位是事业编制人员,其亡故后,若其配偶为农村户口,且没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可给予补助。 至于给多少钱,要看事业单位人的工资了,按比例给的。

遗孀补助享受条件是什么啊 急

2,离休人员遗孀补助

法律分析:遗孀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430元。法律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离休干部遗孀无固定收入、有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270元;遗孀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430元。

离休人员遗孀补助

3,天津市老干部局对遗孀的待遇

对待离休老干部遗孀每个月生活费是680元
有子女:410元/月 无子女:660元/月
无固定收入遗孀生活困难补助 有子女:410元/月 无子女:660元/月

天津市老干部局对遗孀的待遇

4,农村退伍军人遗孀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这要分几种情况:退伍军人有工作单位或者从工作单位退休的,本人死亡后按照政策有丧葬费和一点补贴。退伍军人有工作单位或者在退休前非因工(因病)死亡的,本人死亡后有丧葬费,其配偶无工作的,年龄55岁以上或因残疾丧失劳动力的,有抚恤金。退伍军人无工作的,但属于参战人员、功臣英模的,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依据本地政策给予补助。除上述情况外,退伍军人死亡一般没有社保和民政的补贴,其遗孀可以根据本人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低保等救济性补助。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有农村养老保险的老人还能享受遗孀补助吗 谢谢

我没听过农村养老险还有什么遗孀补助的问题,只知道最多给你一个安葬费而已。
可以的,不矛盾
应该可以的,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补贴。遗孀补助应该属于民政部门的,而养老保险是属于劳动保障局的

6,遗孀的工资

法律分析: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7,民政部对农村退伍老兵遗孀补贴

农村籍退伍老兵遗孀是没有补贴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有补贴,直至自然减员(死亡)。《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领取补助有4个条件,分别为: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2、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4、农村籍退役士兵。
2006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对相关抚恤和补助标准介绍如下: 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4980元(城镇),3120元(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620元(城镇),2940元(农村)。病故军人遗属4260元(城镇),2760元(农村)。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8,现在还有遗孀费吗

遗属费没有取消。遗嘱费又称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其补偿项目有:1、丧葬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9,天津市66岁的农村妇女发生车祸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葬丧费,精神抚慰金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的比例,如果侵权法是机动车的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一、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遗孀生活补助国家规定

相关规定:(1)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3)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4)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1,关于天津抚恤金的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你可参考《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二)离退休人员,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
【丧葬费 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2,天津市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标准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1.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2. 天津市2014年丧葬费是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也就是4260*2=8520元。3.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在灰暗的空哈哈中飘过去的云层经过教堂旁边和它们那朦胧的塔影。在方形的拦杆旁依立着的那人望着黄昏的水流双手凭着古老的在黄昏的夕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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