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2023年社保缴费时间

2023年社保个人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办理中途参保并缴纳全年个人应缴部分。缴费到账后,次次月开始享受待遇。2022年在保人员于2023年1月-3月参保并缴费到账的,到账次月开始享受待遇。社保介绍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悉此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扒州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睁竖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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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法律分析: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6、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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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社保缴费基数2022最新

  2022年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具体缴费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天津税务”APP缴费操作:  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并按提示完成注册(苹果手机如果提示“未受信任的企业级开发者”,通过【设置 > 通用 > 描述文件与设备管理】添加到信任解决)。  打开“天津税务”APP,从底部菜单栏“办税”进入“自然人业务”页面;登录成功后,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申报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APP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微信”“支付宝”适用范围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路径为:  微信缴费路径: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天津市社保缴纳  支付宝缴费路径: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  云闪付缴费路径:云闪付-本地服务-天津社保缴纳(“云闪付”适用范围为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五、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跨年补缴、退后补足医疗年限、调整基数补征集、退休改在职后补缴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渠道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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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标准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6、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00:00 / 01:10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天津社保缴纳时间每月几号

法律分析:1.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2.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5.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三、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2020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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