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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我所欲也课文探讨

1.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2.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3.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孟子坚信思想~!

鱼我所欲也课文探讨

2,课内品读鱼我所欲也急需呀

1.本心指的是舍生取义。 2运用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和万钟作对比,强调礼义的重要,人不能丧失本心。 3.对贪求富贵的人鄙夷,对丧失本性的人的反省。孟子是一个追求仁义礼智、舍生取义、轻蔑金钱财富的人。 4贫贱不能移。 5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岳飞;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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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年级上册的课文鱼我所欲也

孟子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 首先,作者以一个生活常理为喻,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舍鱼而取熊掌,由此自然地引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从而提出了本文的论点. 接下来,对论点进行具体论证. 第一自然段主要是讲道理. 作者首先指出了有的人能够舍生取义的原因:“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接下来作者从反面论述,指出人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就会做出不义的事情.而那些把“义”看作自己最高准则的人则会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那是因为他们认为义比生命更重要,这又是从正面论述了. 然后作者进一步指出能够帮助人们做出正确选择的正是人人都有的本心,而贤者只是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第二自然段,作者进行举例论证. 作者以饥民、乞丐不食嗟来之食两个例子从正面证明了人们应该把义看的比生命重要. 接下来,作者又列举了有些人“不辩礼义”而接受“万钟”的例子,把舍生取义和贪利忘义的人做对比,批判了那些为了高官厚禄、物质享受而做出不义之事的人,指出这些人实际上是丧失了本心

九年级上册的课文鱼我所欲也

4,鱼我所欲也课文理解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5,鱼我所欲也的主旨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参考资料:http://www.hbszjy.cn/show.aspx?id=231&cid=28
舍生取义
这位仁兄啊,你的回答未免太明了是搜出来的啊! 太罗嗦了,主旨嘛就一句话:人要有羞恶之心,要知道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要做一个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人啊!

6,鱼我所欲也课下注释部编版九年级下册第9课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惜时守信《鱼我所欲也》课下注释(最新部编版九年级下册第9课)①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②【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③【恶】讨厌,憎恨。④【患】祸患,灾难。⑤【辟】同“避”,躲避。⑥【如使】假如,假使。⑦【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⑧【非独】不仅,不只是。⑨【是心】这种心。⑩【丧】丧失。?【箪】古代盛饭用的一种圆形竹器。?【豆】古代盛食物的一种容器。?【羹】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有浓汁的食物。?【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用作后缀。?【蹴】踩踏。?【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万钟】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辩】同“辨”,辨别。?【何加】有什么益处。①【奉】侍奉。②【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得,同“德”,感恩、感激。与,同“欤”,语气词。③【乡为身死而不受】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先前、从前。④【已】停止,放弃。⑤【本心】指人固有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欲:想要,喜欢 。所欲:喜爱的东西。 2.熊掌:熊的脚掌,是极珍贵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时获得。兼,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得:得到。 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于生者,甚:超过; 于:比。 6.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7.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8.患:祸患,灾难。 9.辟:通“避”,躲避。下同。 10.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1.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2.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3.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4.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3.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4是:这。心:天性,天良。 15.勿丧:不丢掉。 16.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篮” 17.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8.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19.蹴(cù)尔而与之:蹴:用脚踢 与:给 20.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长于“不”连用 21.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2. 何加:有什么益处。 加:好处。 23.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ei" 24.奉:侍奉。 25.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26.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原先,从前。 27. 已;停止,放弃。 28.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29.是故:因此。 30.能:能够。 31.行道之人:路上饥饿的行人。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 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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