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法院级别的可以受理一审专利侵权案

广州市中院和天津中院有管辖权.专利权案件一般一审到省\区省会所在的地级市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哪些法院级别的可以受理一审专利侵权案

2,天津西青区京港公路交通事故起诉去哪个法院

应该去西青区法院
你好!西青区人民法院,在杨柳青。若有需要也可委托律师。——天津滕律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天津西青区京港公路交通事故起诉去哪个法院

3,法院管辖权

如果赔偿损失一案,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在前一案件中,河北法院判决中对A公司的请求未予处理,而是提示另案解决,那A公司可以另行起诉,在天津应也是可以的。当然,前提是天津法院确实有管辖权。
侵权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如果地界不明的应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现A公司能在天津法院重新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管辖权

4,天津市人民法院的机构是怎样设置及分工的

  天津市设立一个高级人民法院,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十九个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和一个海事法院。其分工是:  一、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受理所在区县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一审案件,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和其作为一审的执行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  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西青区、武清县、静海县、宝坻县、蓟县;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河西区、河东区、塘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汉沽区、东丽区、津南区、宁河县。两个中院受理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一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各类二审案件和其作为一审的执行案件。  三、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山海关至黄骅市环渤海沿岸海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和其作为一审的执行案件。  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服一、二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一审裁判上诉的二审案件和作为一审的执行案件。

5,离婚案件上诉到中法如果维持原判或者驳回还会开庭吗

被市中院驳回上诉后不会再开庭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是应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而如果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已经被二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则原一审判决书即生效,不会有再开庭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判决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2日发布 法释[2003]16号 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此复
该问题是最高院对天津高院的批复,如下:(200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3]16号发布 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此复

7,民事诉讼离婚案件

1、起诉离婚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看病的除外, 本案中,两人多数时间住乙市东城区,根据时间判断,应该没有连续在乙市东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本案应以女方户口所在地即 甲市新城区 法院管辖; 3、东城区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做法是对的; 4、甲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退还案件的做法错误,退还的理由错误,退还的做法错误。一个案件只能移送一次,如果被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由两个法院的共同上一级法院制定管辖。
写好起诉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法院立案,然后等开庭,判决,就行了
在乙市登记结婚,乙市应当视为两人的结婚地点; 长期在乙市居住,乙市就是两人结婚后的居所地。 应当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起诉离婚。这是“属地管辖”原则。 本案中,乙地法院具有对此案的管辖权,同时又首先接这个案子,有不可推脱的法律义务。
您这是司考题啊,考的是民诉意见4.5条和民诉的36条乙市东城区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对的,原告就被告啊,甲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乙市东城区”为由,又将案件退还乙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是错的民诉的36条规定不许再移送了,认为不归自己管要向上级法院请示指定管辖
1、问题是什么呢? 2、首先,管辖的原则是应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3、乙市东城区的男方起诉甲市新城区的女方,应以女方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所以东城区法院的移送是对的。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新城区的返还移送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的案子应该是由乙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 乙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甲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对的。这是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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