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婚姻法"有五项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

简述 婚姻法基本原则

1、简述 婚姻法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婚姻法"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二)禁止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虐待家庭成员。(5)计划生育,反对封建生育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有何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有何内容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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