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称“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的表决权”因此,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原告谁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集体,根据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享有公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 司法 解释二第一条

1、 公司法 司法 解释二第一条

法律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称“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的表决权”因此,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原告谁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集体,根据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享有公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74条 司法 解释

2、 公司法74条 司法 解释

法律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一是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不同,股权转让的具体交付时间和方式也可能不同,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这两项程序性义务的履行时间。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权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3、 公司法第141条 司法 解释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作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设立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般由发起人决定,因此,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时间内,发起人应作为股东留在公司,以保证公司的稳定性和经营的连续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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