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防止买房被骗

签合同是先付首付的,然后其余的再贷款

怎么样防止买房被骗

2,如何警惕房产商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文章

房地产广告大多会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足文章,常常是“语不惊人死不休”。有则广告称“3万元拥有一个家”,的确让人心动!其实这3万元只是首笔房款,最多只占总房价款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有则广告称“前3名特惠价4000元/平方米”,而这里的行情是6000元/平方米以上。客户匆匆赶来,销售人员告知“您来晚了,前3套已被别人订掉。现在剩下的价格都在6500元/平方米以上。”更多的房地产广告只打出起价或最低价,而平均价可能要高出20%以上。这个让人心跳的最低价实际上是楼层、朝向、房型、景观最差的。 应该说,付款方式的多样性为买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总的趋势是让买房人买得下来、付得轻松,但也有房产商在付款方式中玩花样,而且手段隐蔽,购房人不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风意识往往难以识破。“以租代售”、“用租房的钱买房”,无疑可以减轻买房人的付款压力,甚至付款期(一般为几年)的主要风险(房屋毁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甚至是支付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这无疑对买方是有利的。但少数开发商则暗中抬高当今市场售价,多数买方会因为付款轻松、风险较小,可以拿本来用于购房的钱去投资赚钱,而不愿与房产商斤斤计较,或者没有发现其中奥秒,暗中吃亏。

如何警惕房产商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文章

3,买房时怎么避开开发商陷阱

(一)“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二)“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最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但切莫原样照抄。(三)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购房者要在最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四)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国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五)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小编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六)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七)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很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需不需要买房 也不一定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主要看本人是否需要,而且还要看本人条件是否允许购房。如果真的需要而且一切就绪就可以购房的。注意事项: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三: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买房时怎么避开开发商陷阱

4,买房如何防止被骗

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很多人都会想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普遍较高,有些开发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会欺骗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如何防止被骗呢?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4、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5、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5,买房陷阱怎么避免

焦点问题一:精装修不“精装”典型案例:孙女士买的房是精装房,但刚刚入住问题就来了,不是地板裂缝,就是墙皮脱落,附带的家具也存在问题。这让还在蜜月期的孙女士十分头疼。专家支招: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处在于其“精装修”方面的内容,精装修协议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明确精装修协议的签约主体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样可明确开发商是装修质量负责人。精装修协议应对精装修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予以明确约定,比如涂料、板材、管材、灯具的具体品牌及规格,都应具体明确地写入精装修协议,而不应模糊地写为“高档建材”。如果开发商有样板间,可以拍照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保障出现质量纠纷时能明确界定质量标准、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开发商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焦点问题二:产权证典型案例:秦女士打来热线说,她入住现在的小区已经5年了,至今仍没拿到产权证。专家支招:调查发现,没有产权证的小区多为“烂尾房”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复杂。关于产权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注意:提醒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对开发商做一个详细了解,要尽可能地选择有实力、口碑好的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和房地产管理局反映,以减少投诉成本。焦点问题三:建筑质量不过关 典型案例: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感受最深的重要问题之一,而房屋质量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难,涉及到赔偿就更难。在投诉热线中,记者发现有近70%的消费者反映所在楼盘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业内人士建议买房前最好验房,经过专业人士的检验后,马上把问题反馈给物业进行进一步的解决。 专家支招: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当仔细审阅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如:门、窗、管道等)质量的约定,验房时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检验。入住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从房屋是否审批、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报告及通过房屋质量鉴定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不能凭借主观臆断认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用鉴定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手房注意5证二手房注意产权证 和有没有土地证还有产权证 过没过5年 第一大陷阱:“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应对绝招是,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陷饼”。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购房送豪华装修”等。应对绝招是,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第三大陷阱:“夹带走私”。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应对绝招是,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签补充协议一定要对自己有利。 第四大陷阱:“门外风光不见了”。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应对绝招是,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第五大陷阱:“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应对绝招是,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等。 第六大陷阱:“趁黑推你入洞房”。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房玻璃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对付这一缺陷的绝招就是,签订收楼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查看,回头再签收楼文件,或者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

6,买房子要怎么才不会被坑

买房子本身就是要被人坑的,这个基本没有办法 只能最小化损失
首先看开发商的实力了,五证是否齐全,同时也可以上网或通过其他了解开发商店曾经做过什么项目公司的大概情况,
看五证全不全 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还有就是验房的时候要看房子的顶棚和四个角有没有裂缝. 建议期房最好就不要买了!!!!!
去大开发商旗下的楼盘买!房产证能有保证,房屋的质量有保证,周围的配套也好,社区环境也不错,信誉度会好些!一般小开发商,不好说,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有点是!其他的更不好说了!但是大开发商的楼盘价格相对于较高,有点甚至于还很高!这就要看个人的消费能力和经济情况了!但也说不准,有的有优惠,有特价房,价格下来也差不多,也是一个“淘”字啊!祝你好运,早日找到合适的房子!
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买二手房要找大的中介机构

7,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 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买房成为家庭生活中一项最重要的开支。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陷阱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呢?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注意: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二: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注意: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注意: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四: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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