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判长宣布调查结束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有争议的事实,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官认定案件、公正审判的重要依据,行政诉讼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二审法庭是否开庭调查主要看案由,法律分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审判过程中的两个环节,法庭无需进一步调查。

二审法院 法庭调查

1、二审法院 法庭调查?

二审法庭是否开庭调查主要看案由。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绝对不会公开审理。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婚姻,可以由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所有其他案件将公开审理。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应该公之于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书面判决书。\ n \ n \二审审理行政诉讼有两种方式:书面审理。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上诉状、答辩状、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事实清楚,经书面审理后,方可作出判决;举行审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行政诉讼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

 法庭调查和 法庭辩论是什么

2、 法庭调查和 法庭辩论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审判过程中的两个环节。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在审判过程中都有这两个环节。以民事诉讼为例,法庭调查中有当事人陈述、质证证据;法庭在辩论环节,当事人将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官认定案件、公正审判的重要依据。\ 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阅读勘验笔录。\n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检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

法律分析:审判长宣布调查结束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有争议的事实。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者说明理由,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被告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复,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需进一步调查。\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阅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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