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索取有关资料,总的来说,离婚证明包括以下五个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离婚成功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书证明Both离婚生效;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离婚在送达-1离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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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离婚 证明包括以下五个内容。比如:1。要写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联系电话;2.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类型、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3、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4.个人隐私等信息;5.双方签字。证明还需要法院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离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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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离婚成功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书证明 Both 离婚生效;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离婚在送达-1离婚后生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索取有关资料。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出具a 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归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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