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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1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市长 多吉次珠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对我市1992年至2007年2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40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拉萨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试行)》、《拉萨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清理意见制定时间1拉萨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废止1996年12月23日2拉萨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试行)废止1996年12月30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2,拉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拉萨市于1960年设市,现辖堆龙德庆县、尼木县、曲水县、林周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和城关区八县(区),64个乡(镇、办事处),269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全市行政区域东西跨距277公里、南北跨距202公里,总面积29518平方公里。 拉萨市行政区划区县 面积(单位:平方千米) 人口 邮编 政府驻地 城关区 523 279074 850000   林周县 4512 50246 851600 甘丹曲果镇 当雄县 12000 46463 851500 当曲卡镇 尼木县 3275 28149 851300 塔荣镇 曲水县 1680 31860 850600 曲水镇 堆龙德庆县 2679 52249 851400 东嘎镇 达孜县 1373 26708 850100 德庆镇 墨竹工卡县 5620 44674 850200 工卡镇 人口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各区县简介:城关区 面积525平方千米,人口181991人。辖7个街道、4个乡:冲赛康街道、八廓街道、吉日街道、吉崩岗街道、札细街道、公德林街道、嘎玛贡桑街道、蔡公堂乡、纳金乡、娘热乡、夺底乡。区政府驻吉崩岗街道。邮编:850000。代码:540102。林周县 面积4099.94平方千米,人口58426人。辖1个镇、9个乡:甘丹曲果镇、春堆乡、松盘乡、强嘎乡、卡孜乡、边觉林乡、江热夏乡、阿朗乡、唐古乡、旁多乡。县政府驻甘丹曲果镇。邮编:851600。代码:540121。当雄县 面积10234.45平方千米,人口43534人。辖2个镇、6个乡:当曲卡镇、羊八井镇、格达乡、宁中乡、公塘乡、龙仁乡、乌玛塘乡、纳木错乡。县政府驻当曲卡镇。邮编:851500。代码:540122。尼木县 面积3265.99平方千米,人口30394人。辖1个镇、7个乡:塔荣镇、麻江乡、普松乡、卡如乡、尼木乡、续迈乡、帕古乡、吞巴乡。县政府驻塔荣镇。邮编:851300。代码:540123。曲水县 面积1623.94平方千米,人口33159人。辖1个镇、5个乡:曲水镇、达嘎乡、菜纳乡、南木乡、聂唐乡、茶巴拉乡。县政府驻曲水镇。邮编:850600。代码:540124。堆龙德庆县 面积2671.64平方千米,人口45551人。辖2个镇、5个乡:东嘎镇、乃琼镇、羊达乡、古荣乡、柳梧乡、马乡、德庆乡。县政府驻东嘎镇。邮编:851400。代码:540125。区号:0891。达孜县 面积1361.38平方千米,人口26723人。辖1个镇、5个乡:德庆镇、塔吉乡、章多乡、唐嘎乡、雪乡、帮堆乡。县政府驻德庆镇。邮编:850100。代码:540126。墨竹工卡县 面积5492平方千米,人口44958人。辖1个镇、7个乡:工卡镇、扎雪乡、门巴乡、扎西岗乡、日多乡、尼玛江热乡、甲玛乡、塘加乡。县政府驻工卡镇。邮编:850200。代码:540127。

拉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2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18年3月28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对1990年至2016年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3月2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6件)序号政府令号规章名称施行时间1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拉萨市商品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6日2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拉萨市市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5日3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拉萨市暂住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0日4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拉萨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5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拉萨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2001年11月16日6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拉萨市信访工作办法》2008年7月1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拉萨市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

一、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管理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广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二、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广场派出所应当做好广场内的日常治安秩序管理,人员密集时做好人员疏导工作;广场便民警务站协同广场派出所做好广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三、第六条修改为:“确有必要在广场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征求市维稳一线指挥部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  “社会、商业等一般活动不得在广场举行;确有必要举行的,由管理处审核并征求市维稳一线指挥部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  “经核准可以在广场举办的活动,管理处应当将相关资料抄送公安部门。”四、删去第十条。五、第十一条修改为:“除应急车辆、工程车辆、管理处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广场。”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广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接受现场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进入广场的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广场秩序,不得携带下列物品: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四)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八、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删去第(十)项。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对个别文字及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的《拉萨市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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