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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店与连锁店有什么区别

加盟店是授权给他方特许经营必须至少是第三家店连锁店包括直营和加盟但必须是多店其实直营店和加盟店是属性连锁是业态

加盟店与连锁店有什么区别

2,加盟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和定义具体是什么

加盟店:以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为要求招商,寻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复制这个体系开展经营活动,收取相应加盟和管理费用。作为基础和招商可行性说服因素,运用这个体系的总店首先在经营上是成功的。 连锁店: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自我复制扩张,不寻求外部加盟。
加盟店是授权给他方特许经营必须至少是第三家店连锁店包括直营和加盟但必须是多店其实直营店和加盟店是属性连锁是业态

加盟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和定义具体是什么

3,开加盟连锁店

你这个要选在人口密集,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或小区 给你推荐几个地方,比如东新街夜市,北院门夜市,小寨,青年路 你自己可以转转看看
现在社会上各式各样的店都有要是你之前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的话一定要选择一个新奇的项目做 这样才有市场竞争力啊 谁都知道 越空白的市场越有竞争力啊 可能开店对于没有充分社会关系的年轻人来说会比较合适 开加盟店也正好可以弥补年轻经验不足的劣势 做家特色 新颖一点的小店就不错 “蜡烛加盟DIY店”一家顾客可以自己动手制作蜡烛的小店 顾客自己随时创意自己的个性形状的蜡烛 应该会很好卖的 我刚刚开了一家蜡烛手工DIY店,呵呵自己是觉得挺有心意和创意的 最近开什么店都很流行DIY的模式 个性又还好玩吧 追求个性的年轻人会喜欢的! 呵呵o(∩_∩)o... 而且我想起一句推广口号“浪漫蜡烛遭遇灵感创意” 都是可以自己动手制作的啦 很独特,如果是想做年轻人生意可以考虑下! 蜡烛嘛,听起来就觉得浪漫的,还可以自己做! 有很多的场景和流行的动漫款式你都可以选择的! 款式上也有很多学生小年轻喜欢的哦 蜡笔小新 火影忍者机器帽 唐老鸭等经典动漫 CS警匪游戏 跑跑卡厅车等热门游戏人物! 都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动手制作的哦 搜搜"DIY蜡烛店"可以找到很多同类型的特色店的
客流量比较大,且前面又有空地能留住人的地方
你先开,开好了告诉我,有机会回西安,一定去你那吃 HOHO
玩家街

开加盟连锁店

4,创业加盟连锁店

朋友,你可以了解打印耗材这个行业市场,加盟对于一个创业的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可以许多东西厂家都可以提供支持,当然选择一个适合自身情况的很重要,在加上自己的努力,就会有好的开始,我是深圳打印耗材工厂,现发展城市独家代理商,无须加盟费,公司希望你能在公司扶持下开发并占领你当地城市打印耗材市场
自己创业,选择别人想不到的,稀缺的行业,有销路的,不要搞一些热门的行业,别人做什么你做什么那不现实,热门的行业虽然很热销,但是不要忘了一点,热销的行业有做生意最怕的一点那就是 市场竞争力 同一种生意做的人多了你想还能赚什么钱? 我觉得服装饰品类的东西都太泛滥了,给人的感觉就是满大街都是,虽然女孩子爱漂亮,需求比较大,但是我个人觉得越是这种需求大的东西市场竞争越是残酷 发展的潜力也非常的小。 当然 如果你一定要开 我也只能祝福你好运 然后提醒你不管做什么店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特别之处! 要开店的话,我觉得首先应该考虑到的是年轻学生群体,抓住了年轻人的心理特色,就等于抓住了最大市场!一定要想想哪些店面对的消费者是年轻学生的,并且非常受欢迎。 "蜡烛连锁DIY店""还不错 最近很流行,适合开在学校附近! 都说年轻人的钱是最好赚的啦! 特色是一些很流行的小东西,年轻人买东西太有冲动了! 我女朋友就是这样的,完全不管用不用得上! 就喜欢一些没有用处的小玩意! 男孩子没事多哄哄女生 就买点毛娃娃\蜡烛\巧克力 比你买她买张电话卡,请她吃个饭来得好! 而且我觉得把蜡烛的浪漫气质和DIY的好玩有个性结合起来也是不错的选择哦 你可在这家小店里,任意DIY出自己所喜欢的蜡烛,亲手制作自己的个性蜡烛,感受浪漫蜡烛与灵感的碰撞。在这里,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款式上也有很多学生 小年轻喜欢的哦 蜡笔小新 火影忍者机器帽 唐老鸭等经典动漫 CS警匪游戏 跑跑卡厅车等热门游戏人物! 都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动手制作的哦 "蜡烛连锁DIY店"有很多,你可以搜搜,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
哪些所谓的八元店,还是九元店的、、都是骗人的,之所以现在那么多人做,就是因为了便宜,现在的生活水平慢慢的提高了,又有多少人卖哪些劣质的便宜货喃,如果是你愿意买不,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嘛,大家都是明白人,我建议你做数码影像行业,这个行业真的很不错的,投资小,风险低,又有档次,又能长期经营。你可以搜一下EL数码影像,真的很错的,祝你好运。加油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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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盟店和连锁店在责权范围上有何不同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管理模式不同,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 5,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 法律关系不同。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 4。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 1,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在特许经营中,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相比之下。 3。 2,还需选择被特许者、 产权构成不同,由总部集中管理。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所需资金较少,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 限制方式不同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
加盟店与连锁店的主要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通俗一点可以这样理解: 连锁分为两种: 一种为自营连锁: 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为自己投资建设,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另一种为加盟连锁:唯一的商标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缴纳一部分品牌使用费,并按照持有人规范使用店的标志、色彩、形象等规范来建设新店。每店为独立法人。连锁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称连锁加盟店,是连锁的一种形式;连锁店,即是与总部的经营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样的分店。加盟店是店主做老板从总部进货自主盈亏的那种店。连锁店是一个店发达了,又开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个店发达了,想开连锁但又怕麻烦,就请别人来加盟,合作共赢。

6,我想加盟一些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什么品牌那要看你想做哪个行业了,我认为还是选个比较有名的那样你自己就不用在宣传上下很大工夫了, 现在骗人的很多所以在选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特别是那种说不收加盟费的。不想被骗那就在选的时候看好那个了去总部考察一下多了解多上网看看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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