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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巡游出租车月租多少

现在是大约2800到3000元一个月。一般分白班和夜班,白班的承包费贵,夜班相对便宜点,如果想了解详细一点可以去当地管理处了解。

昆明巡游出租车月租多少

2,2022年昆明出租车收费晚间翻倍吗

不是翻倍起步价将根据车型不同调整为10—14元不等,基价公里从3公里调整为2公里。此外,拟将取消燃油附加费,在春节、国庆长假期间,拟增加节假日收费超过基价里程的,各型出租汽车均按照上述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和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起步价+(实际行驶里程-基价里程)×车公里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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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昆明出租车是按什么计费的

现行的昆明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收费1.8元,燃油附加费为2元。1、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起步价基础公里数3公里,超过3公里每公里收费1.8元。2、车辆起步后有5分钟的免费等候时间,超过等候时间5分钟按1.8元/5分钟收费。3、免费空驶里程10公里内不收空驶费,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4、夜间用车收费时间为晚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加收20%费用(计价器显示金额已含).5、燃油附加费按照昆明市政府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批复及市发改委调整燃油附加通知进行实时收取。扩展资料:自2017年3月10日零时起,保持现行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不变,出租汽车驾驶员每趟次向乘客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由1元调整为2元,低速行驶(含停车等待)是2分钟30秒跳0.9元。夜间22点以后,按20%加价计算9.6元起步(3公里内), 超出3公里 按2.1元/公里计价,超出10公里每公里3.1元 (另每次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昆明出租车起步价15年未变 是否涨

昆明出租车是按什么计费的

4,昆明市内出租车会升值还是贬值

昆明市内出租车会升值。升值。合法化意味着监管会逐步加强,监管加强了,成本自然是要上来的,和出租车竞争的成本就会增加,无形之中增加了出租车手续。出租的历史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租车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乘坐的。当年,出租车专门负责接待来穗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与高级官员、参加交易会的外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等等,被誉为广州市的“国宾车队”,需要外汇券才能乘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发展为定点候客,乘客到站找车,司机接单载客。而司机完成一趟接待任务后,必须空车赶回服务点等候下一次的出车指示,不得中途载客。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1978年春天,毗邻港澳的广州逐步打开对外开放的窗口,一些新的经营观念和服务方式开始冲击南粤大地。广州市汽车公司从香港市民“打的”中得到启发,毅然决定结束历年来“路上空驶的士不载人”的怪现象,在1978年4月春交会期间用中英文印制的近万张《告来宾信》送到了国内外乘客的手中。“在没有汽车服务点的地方需要用车时,如遇空车可招手示意叫车。”这是国内出租汽车行业的第一次改革,打破了历年来传统的封闭型服务方式和经营老格局,随后“扬手即停”服务迅速在全国铺开。

5,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内以及省内外各专州县和市属八县进入四个区内经营出租汽车和旅游包车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第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根据用户的租车需要,不受时间、地点、营运路线的限制,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办法和租价标准营运。  在始发地设有经营的固定售票点,经售往返旅游车票,中途和终点不设站点,经营客运业务,根据旅游淡旺季和客流量的多少出车、以里程、时间、包车形式统一结算车费的客车,均属于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业务范围。第三条 昆明市公用事业局是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本市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本市出租汽车坚持“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方针,国营、集体、个体(联户)均可经营,但必须到市公用事业局办理申请手续,领取《城市客运准运证》,并同时到公安、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按规定申办有关手续。  申办手续的程序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营业范围、经营方式、车辆型号、数量、停车场地等),经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个体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到市公用事业局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2、经审查合格后持申请表到驻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统一客票手续。  3、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办营运车辆检审、验证或考核驾驶员合格无误,并应按国家规定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4、到市公用事业局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领取《城市客运准运证》,喷制统一标志,办妥营运前的全部准备事宜。  扩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车辆的,应按本条三、四款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故停业的,应分别到审批机关办理歇业登记。第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和市公用事业局制定的出租车租价标准和收费办法,明码标价,并装配计费器,计程计时收费,同时应使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客运定额发票”、“公共交通客运专用发票”(包车专用),跨市辖行政区经营十二座以上(不含十二座)出租车(不含包车)的,使用交通部门统一印制的公路客票。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所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微型客货两用车(含机动三轮车)客运出租业务的,使用公用事业局发售的统一客票;从事货运或纳入“四定”管理客运业务的,使用市交通部门发售的统一货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自行定价和改变收费办法,不得自行印制客票或重复使用客票(即不撕票)。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在办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车手续时,应持有包车证才能营运,包车证由市公用事业局统一印制核发。第六条 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应保持机件完好无损,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做到车容美观整洁。车门两侧喷有单位(或个体户、联户)标志,前后挡风玻璃应有明显的出租标志,小型客车车顶要安装出租标志灯,并装配计费器,有条件的逐步实现电讯调度和电讯报警。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在从事营运时,驾乘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证》,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营运的领导,可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机构和安技人员,个体户驾乘人员的安全学习,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由于忽视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应同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市交通规则和城市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方便乘客和有利于交通秩序管理,出租汽车在市内行驶时,除单行道、交叉路口和上下班高峰期外,允许招手即停,上下乘客,但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未经公安局交通大队同意,不准沿街设站售票。第十条 出租汽车严禁拉易燃易爆物品和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不准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惑、招徕乘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或为罪犯提供交通工具者,吊销驾驶执照。触犯刑律的,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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