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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不用办D照..可以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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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证谢谢写

C14000多三关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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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微货通驾驶证是什么格式

你好微货通使用C1驾驶证即可驾驶证没有格式只有等级满意请采纳谢谢

微货通驾驶证是什么格式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怎么填写

你去报名的时候就会给你个申请表的 只要填身份证上面的地址和号码

5,驾驶证是什么格式的上面的相片是贴上去的还是原本就在上面是一体

像扫描一样在上面的,不是普通贴的。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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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证照片用什么软件制作

用证照之星,在规格设置里有驾驶证照片的尺寸模板,裁切就可以了。
照片编辑器adobe和 Photoshop 都行。
用ps!有些数码相见也随机带软件,用那个也可以,不过所增软件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相对而言,还是ps效果比较好!车管所对驾驶证照片要求如下:1. 驾驶证申请人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小一寸照片2. 驾驶证照片尺寸:照片大小为3.2cm×2.2cm,头部长度1.9cm~2.2cm,头部宽度1.4cm~1.6cm,白色背景3. 不能穿着制式服装照相,并且相片清晰可见,神态自然
驾驶证照片用 adobe Photoshop 软件制作

7,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申请表怎么填写

现在只是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的制式文档,只要签名就可以了,没有申请表之类的东西。如果有,可能就是黄牛想套你的个人信息而设计的。
到车管所工作人员会教你按照步骤要求来的,里面是有表格填写的范例的。
1、没有驾驶证丢失申请表这种东西,无法申请驾驶证的丢失。驾驶证丢失的,申请补办的,应该填写遗失声明和补办申请表。一般车管所内会有模板,教人如何填写的。2、补办驾驶证所需资料及流程:(1)拿着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当地的车管所,填写驾驶证遗失声明及补办驾照申请表。(2)把证件、照片、申请表交给工作人员,然后交10元的工本费。(3)一般在一天内可以领到新的驾驶证。有些地方当场就可以拿证。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第十五条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驾驶证遗失的,须备齐以下材料到当地或异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补证: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驾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驾驶人数码照片3张;  四、书写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五、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补证,缴纳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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