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 加班有什么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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