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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在哪里买房子

基本就只能在浙江省内买房子,不可以异地。
可以

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在哪里买房子

2,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3,浙江省省直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买房

浙江省公积金跨市贷款尚在谈论,但仍未批复,估计快了 目前广东是可以省内公积金跨市贷款。

浙江省省直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买房

4,浙江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 凤起路619
每个地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114能查到电话,一问地址就出来了。嘿嘿
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办理.

5,非杭州户口 已办理离职 交的是浙江省直公积金 请问怎么提取

带上你的离职证明,以及证明你外地人身份的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还有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就可以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 3 号省直房改办

6,浙江省省直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的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手房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7,浙江省公积金能这样提取吗

公积金支取业务1、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 租赁自住住房;(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5) 离休、 退休 (退职);(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5周岁;(8)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0) 出国、 出境定居;(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需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审批表) 》 一式三联 (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回迁、 扩面住房的, 提供回迁、 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市、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以上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 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建房人、 偿贷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证明。 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 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 (应注明已提取金额)。(3) 租赁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赁合同、 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 ) 离休、 退休 ( 退职) 的, 提供离休、 退休(退职) 证书。(5)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男性满 50 周岁、 女性满 45 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7)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8)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9)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难) 救助证。(10) 出国、 出境定居的, 提供护照、 国 (境) 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1) 职工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 申请住房贷款的, 可提取到签订购、 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房款一次付清的, 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 (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的公积金余额; 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 建房支出总额的, 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 其中, 贷款结清时, 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 职工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工租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4)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 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如购、 建房人或贷款人、 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 除配偶外, 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4、 职工购买车库、 办公楼、 酒店式公寓和单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积金吗?不可以。5、 装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6、 职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积金? 可以, 职工可委托单位指定经办人代为提取。7、 异地购房能否支取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8、 哪些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 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以及在杭州市区范围内 (含萧山、 余杭区) 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浦发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杭州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中信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 (不含转按揭贷款、 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均可办理。9、 按月转账期内, 如借款人公积金办理暂停手续,按月转账业务是否暂停?是,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业务也自动停止 (主借款人男性满 55 周岁、 女性满 50 周岁除外)。10、 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需要哪些材料?夫妻双方分别填写一式三联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凭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 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去指定银行办理。11、 职工一年可以取几次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的职工, 以自然年度为准, 符合支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房产百事通:你好!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根据第一条,应该是不可以提取。具体可咨询省公积金处。
带上产证和你与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注,你们的户口本只能是在同一户口下,一年以上,才可以用你的公积多金办理装修贷款)房产三证,还有结婚证,公积金帐号,以及农行的卡。
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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