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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纳税基数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纳税基数怎么算的

2,个税和社保基数不一致

法律分析:个税和社保基数不一致,是因为每个人所在岗位的工资不一致。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税和社保基数不一致

3,工资缴税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最后我们员工能到到手里的工资就是工资总金额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缴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工资缴税基数是多少

4,工资计税基数怎么算

  一、工资扣税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 工资扣税基数不是算出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 个税起征点是5000。”?  二、工资交税计算公式是怎样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3%—0=60(元)。  三、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注意哪些  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我们应该记住下面几点关键点:  1、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的当月依法代扣,次月申报代缴。  2、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工资薪金,需要次月做零申报,不能因为没实际发放就不申报。也不能因为当月没有发放就按计提的来申报。  所谓零申报,就是把人员信息填上,数据信息都是零。  3、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必须合并在发放当月计税并代扣代缴,且减除费用只能用一次。这其实也是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发放代扣个税的延伸。  4、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同一个月分多次发放都需要合并一起计算征收个税,比如月初发工资,月末发奖金,那么同一个月发的工资奖金合并一起算个税。  5、有些福利费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说让你会计核算就计入工资科目,而是说在代扣个税时候把金额算进去,一起算个税。  综上,工资扣税基数是国家颁布政策决定的,从2018年10月1号开始是5000元起征点。目前也是按照这个标准。

5,个税基数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按新起征点各阶层收入缴税明细(单位:元)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4800×5%=240元。  为什么最终将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采取四大措施征管措施  扣除标准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国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将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考虑了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兼顾了东西部地区的差别,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有适当的前瞻性。  一是明确重点征管对象。1996年着重加强对金融、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1997年将演艺界明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列为重点征管对象;2000年将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作为个税征管的重点;2003年着重加强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企业,以及大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征收管理。二是制定完善征管制度办法。三是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截止200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四是强化专项检查。并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不是一回事  目前我国还不宜采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费用扣除额”和 “起征点”经常被混用,其实“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不是一回事。“费用扣除额”是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用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从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额后,对余额征税。“起征点”是指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时,不用纳税;当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时,就要对收入全额征税。  为什么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为什么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定额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所采用,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的是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而不是像一些国家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应纳个税的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免纳个税情形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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