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2,抵押预告登记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它的意思就是购买者同时与开发方、银行分别签署了买房的合约及借贷的合约后,在房管局的房屋备案系统中会立马进行预抵押登记。这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第三方对房屋行使其他权力,当购买者获取房产证后还应重新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什么意思

3,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

4,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就是一种赋予物权排他性,主要是是为了针对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尤其是全款购房者购买期房时注意),买房在付款后到交房前这段时间,到房产登记部门预先登记此房,如果开发商在交房前,为了利益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买方可以基于预告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基于违约责任向开发商索赔。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5,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6,预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1.预告登记是指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为了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登记,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拍卖交易的监督,也不是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目的是设立拍卖交易,由于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债权设立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之间往往间隔较长。为了平衡不动产交易各方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抵押预告登记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真正物权尚未确立,所以不是。 3.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无法依法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临时登记行为。只有符合条件并完成抵押登记,才能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衍生问题: 提前抵押登记流程: 1.应用 2.接受 3.费用 4.审计 5、登记在册。 6.修理证书 7.证书的颁发。

7,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预抵押和正式抵押区别是法律效力不同。预抵押通常来说是指购房者通过房管局的系统进行备案,对被抵押的财产进行相关的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该财产行使权力。而正式抵押就是购房者与房管局正式签订抵押登记手续,进行抵押登记,债权人会拥有抵押权,一旦不能履行债务,那么抵押的财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力。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办理抵押的话是存在预抵押和正式抵押的,不管是哪一种抵押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但是预登记与正式的登记是不一样的,还是需要予以区别的,预登记主要是为了排斥其他人行使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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